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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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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9版)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科微至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微至”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就对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基于员工对于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心,故此次年度激励拟以股权奖励方式发放,使得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其他员工不超过8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公司将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激励基金,根据标的股票的购买安排相应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不超过508,500股的中科微至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本期计划参与对象无需出资,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508,500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将以0元/份的对价认购每份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取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上限为508,50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864%,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解锁,每期锁定期为12个月,总锁定期为120个月,存续期为不超过13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十、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7.88%,其他员工不超过8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2.12%,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公司将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激励基金,根据标的股票的购买安排相应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本期计划参与对象无需出资,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508,500份。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就对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基于员工对于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心,故此次年度激励拟以股权奖励方式发放,使得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将以0元/份的对价认购每份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拟直接或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以不高于88元/股价格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上限为508,500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864%,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13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者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十期解锁,每期锁定期12个月,总锁定期120个月。

(二)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具体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予以规定,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届时根据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参与对象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目标值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参与对象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以0元进行收回,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三)锁定期满后的股票交易安排

每期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卖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已解锁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或者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如有)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前述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决策程序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者非交易过户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权益变动情形及处理规定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非负面离职

持有人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而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以及其他非因违法违规被公司开除、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侵害公司利益和不属于下款2中所列示的终止劳动关系的负面情形。但是,持有人离职之日起所持有的未解锁权益须由公司无偿收回。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已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但持有人死亡之日起仍持有的未解锁权益须由公司无偿收回。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的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须由公司无偿收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持有人发生擅自离职、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及其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负面离职情形;

(2)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4)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持有人权益转让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擅自退出、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权益分配的规定

1、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进行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相同。

3、锁定期满、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各期解锁并于存续期内择机售出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可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相应收益的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2: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0,150,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0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3,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10,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10,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9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龙隆、薛自强、王晓华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选举周泽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435,796,85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2,356,85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29%。

周泽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李绪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435,056,8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616,8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51%。

李绪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冯荣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435,056,84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616,84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50%。

冯荣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龙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435,238,25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798,25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84%。

龙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刘阿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435,076,8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636,8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31%。

刘阿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薛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435,076,84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636,84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31%。

薛自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王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435,174,1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1,734,1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34%。

王晓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梁伟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435,35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4%;反对4,791,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梁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35,31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5%;反对4,794,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3%;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85%;反对4,794,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09%;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6%。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433,8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0%;反对6,22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8%;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志强律师、王树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伟光先生、曹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伟光先生、曹勇先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梁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张伟光先生简历

男,1959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75年8月-1995年3月,在珠海农行香洲区支行任副行长;1995年3月-2000年2月,在安居(澳门)投资有限公司任副经理;2000年3月-2010年7月,在农银财务(澳门)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7月-2013年7月,在安居(澳门)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起,任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4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管;2017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张伟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曹勇先生简历

男,197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03月至2011年11月,在雨润集团黄山松柏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办公室主任;2011年12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总裁秘书、人事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部经理。

曹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龙隆、薛自强、王晓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正式组成。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周泽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周泽鑫先生简历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06号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以下人员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周泽鑫、李绪鹏、冯荣超,主任委员:周泽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阿苹、薛自强、李绪鹏,主任委员:刘阿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薛自强、刘阿苹、周泽鑫,主任委员:薛自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晓华、薛自强、龙隆,主任委员:王晓华。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体如下:

1、聘任李绪鹏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绪鹏先生回避表决。

2、聘任冯荣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荣超先生回避表决。

3、聘任严文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严文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汪礼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汪礼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聘任刘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绪鹏先生、冯荣超先生、严文俊先生、汪礼宏先生、刘佳女士的简历及严文俊先生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参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标准

总裁薪酬100-160万/年(含税);

副总裁薪酬50-100万/年(含税);

财务总监薪酬50-80万/年(含税);

董事会秘书薪酬50-80万/年(含税)。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基本薪酬,奖金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职工福利费、保险费、公积金及年金等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职工福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缴纳或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在上述范围内,按被聘人员管理责任、能力经验、学历背景等要素综合核定。

3、凡在公司兼有两项以上职务者,其薪资发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发。

4、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不足完整年度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本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薪酬方案即作废。

关联董事李绪鹏先生及冯荣超先生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义平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肖义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键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郭键娴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李绪鹏先生简历

李绪鹏,男,196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市邮政局总工程师办助工;佛山升发发展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珠海特区金全利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珠海市政府干部信息管理科副科长;珠海市信息中心主任、市信息协会会长;珠海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科长;珠海市科学技术局、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筹建组组员;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起,任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起,任本公司总裁;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李绪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冯荣超先生简历

冯荣超,男,196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1年1月-1996年6月在珠海市白藤湖建材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1996年7月-1999年6月在珠海市白藤湖园林装修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1999年7月-2012年4月在珠海市白藤湖旅游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助理总经理职务;2015年11月起,担任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职务;2013年11月-2016年3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冯荣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严文俊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严文俊,男,1990年7月出生,澳大利亚悉尼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士。2013年6月-2014年8月,在东莞市越丰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任销售部经理;2014年9月-2016年6月,在香港奥迪听力有限公司工作,任市场部主任;2016年7月-2016年10月,在珠海市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机构合作部经理;自2016年10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助理、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严文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严文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严文俊先生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6-5888899 传真:0756-5888882

邮箱:shirongzhaoye@sohu.com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大道288号1区17号楼

4、汪礼宏先生简历

汪礼宏,男,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2005年12月-2006年12月就职于珠海天宏税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6年12月-2013年11月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先后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自2013年1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先后任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会计师、财务二部经理、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3月起任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起任广东热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汪礼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5、刘佳女士简历

刘佳,女,198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2004年5月任职于上海行水房地产策划咨询公司;2004年5月-2012年6月任职于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先后担任商场业务员、部门经理、管理经理、业务经理及总经理职务;2012年6月-2013年8月任职于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2013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职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北方区域盘锦公司综合管理总监、珠海区域西部公司市场营销副总监及珠海区域西部公司运营管理总监兼合作项目总监职务;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

刘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6、肖义平先生简历

肖义平,男,1971年6月出生,加拿大皇家大学MBA。1993年2月-1997年5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建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7年5月-1998年5月任珠海经济特区珠峰电子工程公司财务经理;1998年5月-2001年3月在珠海市工业经济发展总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2001年3月-2008年2月任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财务经理;2008年2月-2017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3月起任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4月起任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8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

肖义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郭键娴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郭键娴,女,198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自2016年1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法部经理、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及证券事务代表。

郭键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郭键娴女士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6-5888899 传真:0756-5888882

邮箱:shirongzhaoye@sohu.com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大道288号1区17号楼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梁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梁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梁伟先生的简历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