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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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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索菱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1年12月27日,管理人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索菱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索菱股份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索菱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增至 843,508,028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 180,000,000 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剩余 241,754,014 股用于抵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月4 日上市。具体详见《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送达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摩山”)、上海摩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摩山”)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4月21日,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98,092,523股转增股票分别过户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本次新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除披露信息外,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持股超过5%的情况,公司若收到有关股东通知,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后续管理人会尽快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其他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公司将关注后续权益变动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索菱股份”)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2月8日、2019年3月23日、2019 年 6 月 13 日、2020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6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9】第185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6号)的回复》(公告编号:2020-067)。

2021年度,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截止目前,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有部分账户解除冻结。

二、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目前,公司26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解冻金额合计为4,002,524.6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有1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4,248,454.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及其他部分账户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绿茵转债”将于2022年5月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绿茵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4.00元。

2、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

3、除息日:2022年5月5日

4、付息日:2022年5月5日

5、绿茵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绿茵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9日,凡在2022年4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4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2年4月30日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绿茵转债”,债券代码:127034),根据《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绿茵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绿茵转债”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绿茵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712,000万元,发行数量为712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八)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绿茵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054】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绿茵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绿茵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绿茵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绿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3.20元;

对于持有“绿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

对于持有“绿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

2、除息日:2022年5月5日

3、付息日:2022年5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2年4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自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2-58357576

邮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5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冼树忠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47,238,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325%。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274,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87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4,963,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49%。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8,263,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38%。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冼树忠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5,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82%;反对2,122,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97%;反对2,122,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36,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44%;反对2,20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525%;反对2,20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议案3.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36,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44%;反对2,20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525%;反对2,20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议案4.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戴俊威先生、韩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4.01《关于选举戴俊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95,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1,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62%。

议案4.02《关于选举韩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10,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7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4:45

网络投票时间: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万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625,31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6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625,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69%。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参加了现场会议,但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5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13%;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6,59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4541%;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5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8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3591%;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6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6,5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13%;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13%;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13%;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5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13%;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6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会议分别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磊、孙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1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延期公告发布后,由于本次交易相关地区疫情出现新一轮爆发,导致公司无法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申请再次延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29日前,到期后将不再延期。如不能在本次延期期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按照规则调整或者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存在不能按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而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江西英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凤凰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丹阳光明光电有限公司17%股权,江西大厦股份有限公司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京国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电子”)100%股权和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兴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拟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3)。

2021年10月26日,因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7)。

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8)。

2021年11月2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9)及《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40)。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26日及2022年3月3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一044、2021一047、2022一003、2022一005及2022-007。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于2022年3月29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因本次交易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作进度滞后于原定计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2年4月29日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公告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延期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并取得重要进展。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法律等现场尽调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和法律意见书初稿,已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和重组报告书初稿的撰写工作,各中介机构正在履行内、外部审核程序及开展补充核查工作。同时,本次交易的交易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内、外部审批流程。

二、再次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主体及地点较多,分布于天津、杭州、南京、石家庄和上饶等多个地区。自首次董事会决议至今,上述地区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不同程度反复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同时亦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天津系中介机构主要集中探讨方案核心问题以及办公的地点。自2021年11月以来爆发了较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上百例,津南区全境、河西区、西青区、河北区等地陆续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全员要求保持相对静止并陆续进行8-10轮核酸检测,其中河西区为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本部所在地,在津全部员工有近50%居住在受控区域内。多区域受控导致中介机构难以现场办公,核心资料、核心方案、核心流程的收集、探讨及推进的难度加大,对于整个项目推进造成了较大影响。

2、杭州及上饶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上市公司主要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及江西省上饶市,同时上饶市为上市公司注册地,自项目开展以来两地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杭州地区方面,2021年12月、2022年1月接连爆发两轮新冠肺炎疫情,涉及多个区(县),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2例,滨江区先后存在多个中、高风险地区,导致中介机构无法现场办公、重要事项或会议无法现场召开、尽职调查无法现场开展,对拟出售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以及项目的整体推进造成了较大影响;上饶地区方面,截至目前已累计确诊上百例,且自2021年10月30日以来爆发了较为严重的疫情。上饶疫情集中爆发时,审计、评估正处于关键阶段,多个区域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导致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相关人员无法到达现场进行工作,严重影响了审计、评估进度,导致原有时间计划大幅度延后,对于整体项目进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3、南京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拟购买标的公司国盛电子所在地南京自2021年7月起疫情控制后,疫情在国内范围内不断反复,于2021年11月和2021年12月接连发生。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发了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国盛电子部分员工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地区在该轮疫情中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同时国盛电子所在园区涉及军工企业,对疫情管控要求较高,相关中介机构因行程带星等原因无法正常在国盛电子开展尽职调查和现场工作,对整体重组工作的推进造成较大影响。

4、石家庄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拟购买标的公司普兴电子所在地石家庄2021年10月-11月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0例,密接、次密接波及全市各个区域。普兴电子所在的鹿泉区和普兴电子所在园区管控较为严格,中介机构人员难以持续正常在现场开展工作。2021年12月3日,普兴电子园区报告了5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受此影响,普兴电子多名员工(其中包含4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隔离,集中隔离解除后又按照防疫要求进行了居家隔离。普兴电子其他员工按照防疫要求进行了就地集中隔离,且就地集中隔离解除数周后普兴电子仍不能正常接待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来访人员,对拟购买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

5、自2022年3月中旬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新一轮爆发,上海、杭州地区较为严重,南京、石家庄、天津地区封控措施进一步趋严。自2022年3月中下旬以来,各地区疫情情况以及对于项目的具体影响如下:上海地区本土阳性感染者已累计超万例,多区域为封控区、管控区,中介机构部分成员常驻地位于上海或存在上海行程,3月疫情集中爆发以来无法前往项目现场开展工作,工作效率及项目进度均受到较大影响;杭州地区本土确诊多例,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导致中介机构无法现场办公、重要事项或会议无法现场召开,对审计、评估工作以及项目的整体推进造成了较大影响;南京方面,拟购买标的之一国盛电子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区要求对除高、中风险地区的外来(返)宁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的健康管理措施,并于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较大地限制了工作的开展效率;石家庄方面,拟购买标的之一普兴电子所在的鹿泉区和普兴电子所在园区管控进一步趋严,对于外来人员要求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并需在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要求不要前往密集人员场所、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天津方面,根据本地防疫政策增加了进入企业前需进行的核酸检测次数及间隔期限要求。以上情况进一步加大了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工作的困难,影响了项目整体进度。

综上,根据各主体所在地区疫情情况及相应防控政策,部分业务人员无法正常到岗,导致中介机构人员尽职调查程序受到较大限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现场核查工作因故延长。并且如上所述,疫情期间项目组人员部分途经上海、杭州等地区,被采取了限制出入、劝返、居家(集中)隔离等管控措施,尤其自2022年3月上海地区爆发严重疫情以来,各类限制措施进一步趋严。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在出差现场尽调或返回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导致部分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行程安排受限,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因此未能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再次延期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经公司再次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再次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2年5月29日前,到期后将不再延期。

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合理规划时间,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不能在本次延期期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将按照规则调整或者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和落实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但鉴于2021年10月以来天津、杭州、南京、石家庄、上饶和上海等多个地区出现疫情反复,交易涉及的部分主体因疫情原因对园区进行封闭管理,本次重组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能否及时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在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限内再次召开董事会以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重大风险提示”相关章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