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6日

南方多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4月26日起取消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部分销售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蚂蚁基金”)、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安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陆基金”)、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度小满基金”)、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和耕传承”)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上述渠道将自2022年04月26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2年04月26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渠道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上述渠道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上述渠道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上述渠道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蚂蚁基金客服电话:95188-8

蚂蚁基金网址:www.fund123.cn

腾安基金客服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同花顺客服电话:952555

同花顺网址:www.5ifund.com

陆基金客服电话:4008219031

陆基金网址:www.lufunds.com

度小满基金客服电话:95055-4

度小满基金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和耕传承客服电话:4000-555-671

和耕传承网址:http://www.hgccpb.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6日

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4月26日起取消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5月5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22年4月28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22年4月28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因此,当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0元(不含10.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2年5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22-03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377,8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48,334,182.94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2021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455,618,099.12元,加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1,242,554.23元,减去股东权益内部结转3,003,776.6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1,124,255.42元、对股东分配1,046,764,540.5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945,968,080.79元;再扣减优先股在2021年度应付的股息46,312,767.12元,期末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5,899,655,313.67元。

2、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分析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涵盖医药流通、物流服务及医疗健康等大健康行业。

2021年,商务部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动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升级,医药流通行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成为新的发展趋势。许多企业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利用互联网化、数字化工具构建现代智慧医药供应链服务新体系,提高全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增加以及疫情的发生为医药冷链物流市场带来巨大增量。因此,拥有高效供应链服务体系的医药流通企业有望迎来更多发展机会。

此外,“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将促使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生物制药、高端康养、远程医护等新型大健康业态不断涌现,产业附加值大幅提高,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大健康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向纵深发展。国家及各省市也相继出台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布局大健康产业,大健康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未来,公司将抢抓国家大力发展健康产业的政策机遇,继续推进公司的互联网化、数字化、平台化转型升级,强化全渠道、全品类的核心业务优势,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大终端渠道为主的终端纯销销售占比;在巩固和发展医院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渠道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拓展“万店联盟”计划,在年内实现加盟药店突破1万家;并根据新的业态变化,将现有的B2B仓配服务体系改造成BC仓配一体系化服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分布于全国的141座仓进行系统化改造升级,全力打造一个既可以服务于B端用户的供应链系统,也可以服务于C端用户的供应链系统。公司在加大业务战略发展的同时,需要持续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平台化方面建设,资金支出较大,进一步扩大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为此,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且资金需求量大,为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考虑,公司需留存收益用于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这同时将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此,董事会拟定以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结合公司所处大健康行业发展前景、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以及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状况,公司目前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充分考虑公司资本结构、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自身业务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如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873,869,441股(最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29,377,800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3,347,492.3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则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53,461,247.30元(含2021年度股票回购金额113,755.0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61%。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2019年、2020年、2021年股票回购金额)占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比例为97.97%,达到《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单位: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代销渠道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自 2022年4月28日(含)起暂停基金份额在代销渠道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直销渠道的相关业务不受影响。

2、自2022年5月5日(含)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代销渠道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本基金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期间,转换转出及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4、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若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8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

(一)对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改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中欧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2、在基金的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合同的“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部分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四)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六)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本次修改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1年1043月14268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2年1043月15229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新增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2)、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4)和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083,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084)在招商银行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同时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招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招商银行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招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活动自2022年43月2927日起,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招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手续费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3、适用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五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3、上述申购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招商银行公告为准。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六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2年1034月1428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