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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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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7版)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复印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雪天盐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9:00-16:00)。

3、登记地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5楼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传真:0731-84449266

邮编:410004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注: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2年5月17日前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要求,雪天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3、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二、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要求,雪天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3、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

注:2022年公司开展了省内营销模式改革,对客户(经销商)进行优化调整,导致经销商数量较上期减少。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本次交易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概述

雪天盐业向交易对方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轻盐晟富基金”)和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菱津杉”)发行股份购买湘渝盐化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列载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湘渝盐化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92,788.91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湘渝盐化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92,788.91万元。

在本次交易中,雪天盐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对价,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重组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18日,湘渝盐化召开股东大会,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和华菱津杉等3名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湘渝盐化全部股份106,948.0780万股即100%股权转让给雪天盐业,并解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日,湘渝盐化的股东雪天盐业作出决定,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6,948.0780万元,住所为重庆市万州区龙翔大道98号,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21年12月24日,湘渝盐化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1793519258C),记载名称为“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湘渝盐化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过户事宜已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合法直接持有湘渝盐化100%的股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若本次交易在2021年度内完成交割,乙方就标的公司实现的盈利承诺期限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内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限为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交易对方作出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如涉及)经取得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年度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3,128.65万元、9,375.10万元、17,571.39万元及21,985.6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年度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乙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乙方已作业绩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三、湘渝盐化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注:1、实现净利润和承诺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湘渝盐化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17.48万元,为当年承诺净利润的241.59%。标的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得以完成,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湘渝盐化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业绩补偿义务人关于湘渝盐化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1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五、备查文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00万股。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根据《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 万股。

3、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 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4.00万股。

4、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自2021年12月2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 万股。

2、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 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4.0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5,36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4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50,174,033股变更为1,349,534,03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收盘后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湖盐转债(债券代码:110071)处于转股期,公司本次股份完成注销时,“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注2: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