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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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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1版)

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凯,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时代出版(600551)、智能自控(002877)、淮北矿业(600985)、大丰实业(60308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2021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2021年3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2.58%。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低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徽商业银行天长支行、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杭州银行杭州文创支行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在中国银行余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370172631758)迁移至其上级银行机构,即中国银行余姚分行。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将原在中国银行余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370172631758)迁移至其上级银行机构,即中国银行余姚分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迁移后,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将与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3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727.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27.7万元,公司总股本增加727.7万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公司发行“大丰转债”自 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8,422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8,422元,公司总股本增加8,422股。

综上所述,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401,805,519元变更为409,085,941元,总股本由401,805,519股变更为409,085,941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注:(1)上述“……”为章程文件所有,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2)由于条款的新增及删除,《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已作相应调整。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制度及修订,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8、监察管理制度;

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1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其中第1-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关于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审议〈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7,585,059.95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157,188,249.77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2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15、《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关于审议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审议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7,585,059.95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157,188,249.77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2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12、《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等方面,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7,585,059.95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157,188,249.77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2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说明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上述分配方案作出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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