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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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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6,063,74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31,927,649.40元(含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专业镜头、光电产品的制造商及光学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光学领域技术的沉淀和深耕,公司掌握了光学镜头及光电产品的设计开发、超精密模具技术及智能制造技术,拥有非球面镜片、菲涅尔镜片、自由曲面镜片等核心光学器件的制造工艺,从光学设计、模具设计、精密加工、开发到全智能组装制造系统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公司目前现已掌握多项首创领先技术,如:黑光全彩技术实现全球首创、光学防抖技术首次应用于工业安防领域、国内唯一掌握超短焦投影技术等。同时,根据TSR出具的《Marketing Analysis of Lens Units Markets》(2021年)数据显示,公司在20倍及以上高清变焦安防镜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的兴起,公司的专业镜头、光电产品已广泛用于安防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

继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全球相较于2020年迎来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复苏,甚至在一些局部行业出现异常过热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原材料的价格暴涨。公司同样面临着该经济现象。除此之外,中美关系仍然充满巨大不确定性,区域化经济体系的割裂也会越发的明显,在全球疫情暂未完全控制情况下,国内坚持以内循环为主的新经济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及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制订的战略发展要求,在监事会的监督下,按照年度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持续努力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公司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开拓和扩展市场,继续加强内部成本费用管控,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上半年公司快速发展,完成全年目标的近50%,下半年快速应对供应端瓶颈物料的供应,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2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9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稳步提升内部竞争力

在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爆发、原材料上涨、行业内向下传导成本波动困难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围绕“强竞争、高增长”方针,优化决策、提升效率、坚决落地、深化绩效管理,使公司业绩得以稳步增长。

1、在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新市场领域快速打开市场,成为公司销售新的增长点;

2、完善和优化预算管控机制,梳理并分析关键机种的经营状态,从研发费用、采购成本、生产效率提升等方面全面管控成本,提升公司制造竞争力;

3、明确公司经营主线,确定公司级项目及任务,并建立体系及部门级的任务跟踪机制,实现公司项目、任务的分级管理。

(二)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基础,整合全球技术人才资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连续多年占公司营业收入的近10%,极大地加速新技术的产品化;积极与高校合作,加强光电行业人才培育。报告期内,公司成为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与其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公司将继续推动产学研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在光学领域研究方面持续产生价值,激发公司在光电产品上的技术创新性,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将快速聚焦产品化,提升超长焦镜头的变焦对焦速度,解决行业抓拍速度慢的痛点。公司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申请多个光学镜头类专利,为公司后续提供更多优质镜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变焦镜头等相关领域拥有商标16项,光学相关核心有效专利达757项,其中,拥有157项境内发明专利,527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以及63项外观设计专利,此外,公司还拥有10项美国发明专利。

(三)新业务培养公司利润增长点

公司持续集中优势资源,继续稳定并深耕安防产品镜头的业务,巩固公司在大倍率光学变焦、高清等高端安防镜头产品方面的市场主导地位。同时,公司积极开拓非安防类产品领域市场,具体包括新型显示、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首次与全球领先激光显示企业、手机终端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新产品、新客户增长趋势,扩大了公司在多个领域的市场份额。

2021年,公司获得不同行业龙头企业高度认可,分别荣获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奖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供应商》奖项、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星辰大海奖”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最佳质量供应商”等奖项。

(四)提升自动化程度增强竞争力

公司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方面持续高投入,工序的自动化覆盖率大幅度提升。其中,视讯镜头、车载镜头及毫米波雷达实现全工序自动化,变焦镜头步入自动生产时代,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人力成本;公司持续推动标准化、通用化、快速换装的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检测设备的规划,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人力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制造竞争力。

(五)搭建财务战略地图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1、在强化全面预算系统方面,对于全年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开销、费用预算和管控,定期预算复盘,及时分析、调整预算,以确保达到经营目标;

2、在降本控费方面,在历年来降本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推动全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活动。最终在供应商端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大环境下,基本实现了年初降本控费的目标,确保了年度经营指标完成;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密切关注汇率的变动情况并加强对汇率的分析研究,适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及时结汇,或通过内部结算管理、融资结构优化等避险举措,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优化组织能力建设及强化人才建设

1、在公司组织能力建设方面,上半年公司对研发中心、供应链进行了优化改善,通过组织调整优化,使组织定位更清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多项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和精度。

2、在强化人才建设方面,公司开展了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能梳理、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以及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等方面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推出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七)加强投资管理,实现上下游产业协同

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合伙投资成立联电基金、联芯基金,并通过基金进一步打通公司主业上下游资源,整合公司在光学及相关产业内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强化产业协同,为公司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前期联汇基金所投项目的分红款1,485万元,为公司投资管理创造了收益,提高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注1: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注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前景、发行人稳定股价和资本运作的需要以及本公司投资回收需求,审慎减持。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南海成长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并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南海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南海成长于2021年3月15日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南海成长已履行完承诺。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日、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君联和盛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1-052),并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11月19日收到南海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关于减持计划到期暨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君联和盛已完成相应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君联和盛已履行完承诺。

注3:关于信披瑕疵回购及损失赔偿的承诺函: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4: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可撤销的向公司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6)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5、6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⑤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方式;

(9)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0)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5:(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函:

①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③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②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目前已经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违反或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消除;

③如本人因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后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相关事项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6: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注7: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注8: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9:(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①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②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③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10: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注11:对于本次向贵会报送的电子版申请文件与同时报送的书面申请文件完全一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12:本人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本人家族内部借款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本人家族内部借款除外)、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资金来源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13:(1)本人同意自联合光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联合光电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本人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公司作为出租方,主要出租房屋给承租方用作厂房。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21年1月参与投资联电基金,该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公司2021年7月对外投资设立联芯基金,该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2020年向特定对象龚俊强先生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1-116)。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联汇基金2021年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联汇基金管理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发放现金分红款的通知》,“联汇基金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大科技”)现金分红款11,950,320元。根据《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经联汇基金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对铁大科技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的现金分红款进行分配,贵司获得14,850,000元现金分红款,该现金分红款已于2021年11月1日发放至贵司账户”。公司确认已收到前述现金分红款。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现金分红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2、联合基金2021年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3、广东联电基金2021年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4、联芯股权基金2021年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264,696.71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78,172.47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3,631,477.96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总股本266,063,745股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31,927,649.40元(含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求,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3,553,595.78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转回及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合计15,837,136.73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除某些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之外,公司还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信用损失的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信用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53,595.78元,转回/转销资产15,837,136.73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716,459.05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7,716,459.0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为满足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2、为了促进公司业务运作,公司根据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制造”)、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提供人民币5亿总额度之内授信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但由于上述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7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光电镜头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及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联合制造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62,956.67万元,净资产2,548.44万元,负债总额60,408.2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408.23万元),资产负债率95.95%,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134,992.78万元,利润总额794.32万元,净利润533.91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联合制造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61,847.81万元,净资产2,651.71万元,资产负债率95.71%,负债总额59,196.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9,196.1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24,496.15万元,利润总额138.16万元,净利润103.26万元。

4、联合制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8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2号三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邱盛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光学产品、电子元器件、信息采集及识别设备、车载配件、光电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联合汽车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461.31万元,净资产-1,302.03万元,负债总额2,763.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63.34万元),资产负债率189.10%,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1,653.51万元,利润总额-1,328.25万元,净利润-1,328.2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联合汽车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036.46万元,净资产-1,746.80万元,资产负债率268.54%,负债总额2,783.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83.2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484.91万元,利润总额-444.77万元,净利润-444.77万元。

4、联合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7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25号板芙镇政府侧经贸大楼四楼426室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高清光电成像产品及影像组件、光电子器件、激光设备。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显示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6,490.09万元,净资产2,877.80万元,负债总额13,612.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48.9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663.32万元),资产负债率82.55%,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4.97万元,净利润-64.9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显示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56,266.82万元,净资产42,171.95万元,资产负债率25.05%,负债总额14,094.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387.9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706.9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8.67万元,净利润78.67万元。

4、显示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为联合制造提供四笔共计3,524.67万元的保证担保,为联合制造与兴业银行中山市分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已为显示技术提供两笔共计4,948.97万元的保证担保,分别为显示技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联合制造、显示技术提供信用担保外,目前尚未与其他机构或法人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不含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2.7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制造、显示技术担保金额总余额为0.84亿元,其中,联合制造担保金额余额为0.35亿元,显示技术担保金额余额为0.49亿元,前述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总余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49%。

公司逾期担保的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2、为便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内,且每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资金情况具体确定。本理财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理财使用金额

总额人民币3亿元(含)内,且每笔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理财方式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金融机构,且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资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信用拆借、债券、金融债、票据、同业理财等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理财授权期限

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个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七、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查阅了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安信证券对本次联合光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下转7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