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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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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0版)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本次收费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合理,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在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3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22年4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详见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2019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3、2019年12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52)。

4、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确定2019年12月3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12月3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牛晓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牛晓芳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6.3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6、2020年9月4日,公司将上述限制性股票共1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由110,545,000股变更为110,53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7、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李彩霞、喻立争、何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三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6.3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上述限制性股票共35,000股于2021年5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由110,530,000股变更为110,495,0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8.8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9、2021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上述38.8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10、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陈金珠、何学良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二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上述限制性股票共17,500股于2022年2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由110,495,000股变更为110,477,50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

(二)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3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5%。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为57名,其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此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5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目标已经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5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的书面核查意见;

5、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光学”)和WESSEL DEVELOP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WESSEL”)。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辉煌光学和WESSEL。辉煌光学和WESSEL目前均已无实际经营业务,未来亦无开展业务的计划,本次注销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注销公司基本情况

(一)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港元

3、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1-155号兆英商业大厦17楼

4、董事:毛磊

5、成立日期:2010年4月20日

6、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7、辉煌光学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辉煌光学所持有的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29%股权内部无偿转让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部转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金额为-29,815,861.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WESSEL DEVELOPMENTS LIMITED

1、公司名称:WESSEL DEVELOPMENTS LIMITED

2、注册资本:78,000美元

3、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Ⅱ,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4、董事:毛磊

5、成立日期:1994年7月26日

6、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7、WESSEL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本次注销子公司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二)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上述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4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 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文字网络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

●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17:00前通过公告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公司,或 者 访 问 公 司 业 绩 说 明 会 页 面 (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0534)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 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文字网络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

三、参加人员

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毛磊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毛凤莉女士,独立董事李钢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奚静鹏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17:00前通过公告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公司,或 者 访 问 公 司 业 绩 说 明 会 页 面 (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0534)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 15:00-16:00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 (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 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曹晨辉

(二)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三) 电子邮箱:zqb@yxopt.com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