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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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中对于试运行销售收入的规定,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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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确认非经常性损益。将其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为增值税退税,因其与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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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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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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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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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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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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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对于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成本不再冲减相关资产原值,而是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首次适用时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数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2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本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5人。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克宇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滇东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滇东能源”)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28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公司签署《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保证合同》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由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及相关文件。
3、同意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公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公告》。
四、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滇东雨汪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滇东雨汪”)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19.3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公司签署《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保证合同》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由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及相关文件。
3、同意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公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上述决议中第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2年4月26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2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本次为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8亿元,为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3亿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前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释义
1、“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滇东能源”指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滇东雨汪”指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4、“开行云南省分行”指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5、“本次担保”指本公司将分别根据《滇东能源保证合同》和《滇东雨汪保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滇东能源提供28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滇东雨汪提供19.3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滇东能源保证合同》”指本公司拟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与开行云南省分行签署的为滇东能源借款提供担保的《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
7、“《滇东雨汪保证合同》”指本公司拟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与开行云南省分行签署的为滇东雨汪借款提供担保的《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
8、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滇东能源的白龙山煤矿一井项目以及滇东雨汪的雨汪煤矿一井项目顺利建设,开行云南省分行拟向滇东能源提供28亿元借款,向滇东雨汪提供19.3亿元借款,滇东能源及滇东雨汪拟分别与开行云南省分行签署借款协议。本公司拟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分别与开行云南省分行签署《滇东能源保证合同》和《滇东雨汪保证合同》,为滇东能源和滇东雨汪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滇东能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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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东能源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滇东能源资产总额117.10亿元,负债总额86.8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8.0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8.02亿元),资产净额30.23亿元,营业收入17.15亿元,净利润-2.50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滇东能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2.10亿元,负债总额91.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4.1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5.70亿元),资产净额30.14亿元,营业收入8.36亿元,净利润-0.43亿元。
2、滇东雨汪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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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东雨汪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滇东雨汪资产总额60.29亿元,负债总额43.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9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7.66亿元),资产净额17.18亿元,营业收入10.35亿元,净利润0.39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滇东雨汪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0.06亿元,负债总额42.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3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3.27亿元),资产净额18.03亿元,营业收入3.26亿元,净利润0.14亿元。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滇东能源保证合同》
根据《滇东能源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滇东能源拟与开行云南省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28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借款合同项下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滇东雨汪保证合同》
根据《滇东雨汪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滇东雨汪拟与开行云南省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19.3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借款合同项下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本次担保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滇东能源与滇东雨汪此次向开行云南省分行借款均用于煤矿建设项目,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滇东能源与滇东雨汪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滇东能源和滇东雨汪均能够按期归还上述贷款,本公司本次担保整体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滇东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滇东雨汪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等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要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8.31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2.1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100.68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9.57%。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滇东能源保证合同》和《滇东雨汪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