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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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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并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重新修订发行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2022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602号),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进行了回复。202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602号),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进行了回复。上述反馈意见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2日和2022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玉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景婉莹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玉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景婉莹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玉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景婉莹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董事长刘玉军先生因公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牛波先生代为表决并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顾文辉先生、董事司晓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

《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产出污泥的处理,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的情况。

● 本公告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6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英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与关联方天津城投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签署了《污泥处置合同》及《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以下合并称为“原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公司将天津中心城区所属污水厂产出的污泥,交由天津城投所属的津南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置,同时,天津城投委托凯英公司运营津南污泥处理厂。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原协议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经协商,本公司及凯英公司与天津城投续签《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以下合并称为“新协议”),新协议与原协议核心条款一致,协议期限为自签署日起2年。

天津城投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 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顾文辉先生和董事司晓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 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4.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解决污水处理厂产出污泥的处置出路,符合政府关于污泥处置的相关规定,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协议所有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根据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委托运营协议”),2021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污水厂委托运营)取得收入为38,067,503.18元。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项业务2021年预计金额(85,840,008元)与实际发生金额(38,067,503.18元)差异的原因为2021年服务期内天津市政府实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根据委托运营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终止委托运营协议。

2.根据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2021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取得收入共计8,847,894元。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股公告”。该项业务2021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

3.根据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及凯英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原协议,2021年本公司接受天津城投提供的劳务(污泥处置)金额为64,000,000元,2021年本公司子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金额为43,341,048.33元。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项业务2021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

4.2021年8月1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调整供冷价格及签署《2020-2023年度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创”)与关联方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成置业”,为天津城投的子公司)就2020年供冷合同中供冷服务费单价调整及补充确认2020-2021年度供热服务签署《补充协议》,并就2021年供冷服务起至2023年供热服务止,该期间提供的供冷、供热服务,签署《2020-2023年度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热合同》,2021年本公司子公司为天津城投下属公司提供劳务(供冷供热服务)金额为25,721,538.17元。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冷供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项业务2021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

综合上述协议,2021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金额为115,977,983.68元,2021年本公司接受天津城投提供的劳务金额为64,000,000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根据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及凯英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原协议,以及本次签署的《污泥处置合同》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2022年本公司接受天津城投提供的劳务(污泥处置)预计金额不超过99,012,000元,2022年本公司子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预计金额不超过67,220,000元。

2.根据2021年8月佳源兴创与关联方乐成置业签署的《2020-2023年度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热合同》及《补充协议》,2022年本公司子公司为天津城投下属公司提供劳务(供冷供热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8,477,014.48元。

综合上述协议,2022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93,914,214.48元,2022年本公司接受天津城投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97,236,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津城投成立于2004年7月23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72,587,36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城投由天津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直接批准成立,实际控制人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市政投资持有本公司50.14%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城投持有市政投资100%股权,因此天津城投是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对天津城投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本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应支付本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协议执行情况及关联方履约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污泥处置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本公司委托天津城投对天津城投投资建设的津南污泥处理厂进行污泥处置,本公司保证将所属污水厂处置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大于80%)供应津南污泥处理厂,保证其正常运营需求,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

2.订约方:

(1)本公司(甲方,作为“污泥供应方”)

(2)天津城投(乙方,作为“津南污泥处理厂的所有者”)

3.服务内容:

天津城投所持有的津南污泥处理厂接收并处置来自本公司的污泥。

4.服务期限、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

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若在此期间实施特许经营、资产转让等资产处置工作则协议自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费用及结算方式:

1)污泥处置费为人民币370元/吨,预计服务期内处置费用不超过194,738,400元;污泥处置量以地磅计量为准。

2)结算确认:双方结算周期为每月,以五联单及津沽污水厂的污泥流量计折算为依据,甲乙双方根据污泥处置当月统计量书面确认污泥处置费。

3)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处置费。

上述污泥处置费的单位价格乃经参考下列因素后确定:

1. 污泥处置合同双方参照天津污泥处置市场价格;

2. 本公司委托市场上其他污泥处置单位的独立第三方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以下简称“独立委托合同”)。污泥处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条款及污泥处置合同项下的污泥处置费的单价水平,与独立委托合同相比基本相同。

(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为保证津南污泥处理厂正常运行,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投资建设的津南污泥处理厂的运营工作,同时全权委托丙方对本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

2.订约方:

(1)天津城投(甲方,作为“委托方”)

(2)凯英公司(乙方,作为“运营方”)

(3)本公司(丙方,作为“污泥供应方及监督管理方”)

3.服务内容:

津南污泥处理厂全部资产的运营维护工作,包括:污泥处理及处理后污泥的运输、处置。

4.服务期限、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

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若在此期间甲方实施特许经营、资产转让等资产处置工作则协议自行提前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费用及结算方式:

1)按照进泥量,服务费单价249元/吨;预计天津城投于服务期内需支付给凯英公司的该委托运营服务费总额不超过131,053,680元。

2)结算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依据为经与污泥产生方确认后的《天津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及津沽污水厂的污泥流量计折算数。

上述委托运营服务费的单位价格乃经参考下列因素后确定:

1.本公司于委托运营协议签订之日前,委托凯英公司利用津南污泥处理厂处置污泥而向凯英公司支付的污泥处置费标准,与委托运营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标准相同;

2.凯英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污泥处置及运营维护服务时所收取的服务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污泥处置合同》,有助于本公司产出污泥的处理。由于天津城投不具备污泥运行相关经验和资质,同时天津城投也不会从事该项业务以免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天津城投拟委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英公司运营该项污泥业务。与本公司委托市场上其他污泥处置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相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相同,合同单价水平基本相同。因此,本公司及凯英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污泥处置合同》及《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符合市场化、商业化、公平化的原则。本公司董事认为上述协议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53,557.9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2,579.208万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7.18%,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