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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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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一级供应商之一,专业从事汽车安全带总成、安全气囊、方向盘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公司汽车安全带总成具有紧急锁止、单边和双边预张紧、单边和双边限力、噪音抑制、儿童锁、防反锁等多重先进功能,广泛应用于紧凑型车、中型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多用途汽车(MPV)、客车、卡车等众多主流车型。在同属被动安全系统模块的安全气囊、方向盘等产品方面,公司在现有客户量产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先发优势,实现点向面的突破,目前公司已与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北汽福田、合众汽车以及威马汽车等客户进行项目开发合作,其中已为五菱宏光MINI、奇瑞QQ冰淇淋车型配套供货,报告期内实现该新业务模块的批量生产。特殊座椅安全装置是应用于不同特殊场景的座椅安全装置,由于特殊座椅应用场景的特殊性,通常对安全装置有个性化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如车载轮椅、儿童座椅、农用机械座椅等。

公司致力于国内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自主品牌的发展,坚持“舒适、安全、可靠、环保”的经营理念,为交通出行提供满足安全创想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长城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宇通客车、北汽福田等主流汽车品牌整车厂。另外,公司的特殊座椅安全装置产品主要以出口直销为主,该产品应用于特殊座椅的行驶安全,包括车载轮椅、儿童座椅、农用机械座椅等,根据不同座椅的使用场景,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化设计和制造安全装置产品,以此保证座椅及其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二)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公司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是汽车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处于整车制造生产企业的上游,其周期性、地域性、季节性主要受整车厂商的影响。2021年汽车行业面对全球疫情持续反复以及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以及物流时效性的不定等不利因素影响,全行业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严峻市场挑战,全年我国汽车产销实现逆势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统计,2021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对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另据中汽协统计,2021年国内自主品牌品牌乘用车销售954.3万辆,同比增长23.1%,占全年乘用车总销售总量的44.4%,已然接近历史最好水平。一方面,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突飞猛进,这其中,不仅有以“蔚小理”为代表的造车新势力阵营,还有传统车企在新能源领域加速布局,为自主品牌销量作出突出贡献。另一方面,随着自主品牌的产品实力不断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也开始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青睐,国际市场的大幅增长同样成为拉动市场份额提升的重要推动力。

2、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发展概况

近年,我国汽车产业尤其是零部件产业已经进入“深度国产替代”的新阶段,由此前整车装配、内外饰基础零件、核心零件合资模式过渡到高壁垒核心零部件的深度国产化,但在核心零部件领域尤其是产业壁垒较高、具有整车动力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零件上,仍然被外资厂商主导,不过这一局面正逐渐被打破,尤其在2021年随着整车企业降本压力的增加、国外进口零部件的停供以及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许多整车厂在国内寻找替代的供应商,加大本土化采购力度,优质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迎来了“国产替代”的机遇。

3、汽车被动安全系统发展概况

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壁垒高,全球场份额较为集中,目前全球仅有3-4家汽车安全系统核心供应商,行业呈现外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导致自主品牌供应商市占率低,然而伴随着整车企业降本压力的增加、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整个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迎来了市场红利的时代。

4、公司发展与汽车行业发展的匹配性

随着汽车市场逐步复苏,2021年国内汽车行业总体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39.03%,主要系:1、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新车型,完成国内重点整车厂的业务布局;2、2021年公司已实现了方向盘、安全气囊的批量生产,提升了客户服务体验,增强了品牌竞争力。3、公司相对同行业有较显著的成本优势、先发优势及整体配套优势。

5、公司行业地位和业绩驱动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汽车安全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是国内自主品牌唯一一家汽车被动安全系统的上市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综合竞争优势,已在多家国内主流内资整车厂中确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获得多项客户授予的供应商荣誉,同时公司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身附件委员会理事长单位。

随着中国自主品牌整车厂的发展以及中国汽车产业零部件的自主化,公司通过多年不断的自主研发以及与整车厂长期合作,突破了外资品牌的长期技术垄断,实现了汽车安全系统产品的自主化生产。公司也已经从自主汽车品牌向合资、外资品牌拓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益于客户结构的优化,以及对现有客户的深耕,公司在国内安全带总成市场的占有率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全气囊、方向盘等产品方面已实现批量生产,未来公司将凭借产品成本优势、先发优势及整体配套优势,沿着“自主品牌低端-自主品牌高端-合资品牌-外资品牌”战略方向,加速开拓新客户,进一步巩固、扩大和提升公司在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的知名度及行业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新模块业务情况及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新业务汽车安全气囊、方向盘已开始批量进行生产,因该新业务模块正处于起步阶段,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业绩产生明显影响。新业务进展方面,目前公司已与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北汽福田、合众汽车以及威马汽车等客户进行项目开发合作,其中已为五菱宏光MINI、奇瑞QQ冰淇淋车型配套供货,预估2022年公司在手订单充裕,将支撑1.5-2亿的(方向盘、气囊)产值。

同时提醒公司新产品安全气囊(方向盘)属于新开拓产品,客户认证周期长且属于安全件,获取订单难度较大,新订单获取存在低于预期可能。此外,汽车零部件也受下游车企的订单影响,不同车企未来的订单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会对新业务模块预估产值的准确性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涉及专利诉讼风险

①2020年6月5日,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将松原股份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沪73知民初682号),诉由为松原股份产品侵害其ZL201080034686.6号专利。2021年9月1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松原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名称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业工具;二、被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名称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三、被告松原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四、驳回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由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负担人民币690元,由被告松原股份负担人民币13,110元。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松原股份、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递交上诉申请,2022年4月13日最高院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针对该案件的败诉,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松原股份任何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诉讼费用等一切损失,并向松原股份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目前实际控制人正配合公司履行相应补偿赔付程序,赔付金额总计925,910元。

②2020年6月30日,奥托立夫开发公司将公司作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案号:(2020)浙02知民初236号),诉由为公司产品侵害其ZL200580004469.1号专利。2021年9月2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松原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0580004469.1号、专利名称为“一种用于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行为;二、被告松原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销毁生产闭锁元件的专业模具;三、被告松原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四、驳回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92元,由原告奥托立夫开发公司负担人民币25,012元,由被告松原股份负担人民币29,4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该案件公司已递交上诉申请,最高院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件,尚未判决。由于最终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诉过程中败诉,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松原股份任何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诉讼费用等一切损失,并向松原股份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

③2021年12月27日,法兴萨尔茨堡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作为被告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案号:(2021)浙02知民初571号),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对其第ZL201180054403.9号专利、名为“用于安全带卷收器的带有端位锁紧阻挡的缩紧单元”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侵权产品以及销毁所有库存涉案专利侵权产品,公司向法兴萨尔茨堡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1,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非道路用柴油机生产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获取了“中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500强”等多项荣誉,公司生产的新柴牌内燃机被评为浙江省品牌产品。公司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客户,通过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并以客户需求预测或具体订单为导向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从而实现产品销售、获取利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包括油泵、机体、起动机、气缸盖、曲轴、喷油器、发电机、气缸套、飞轮齿圈部件等。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公司原材料采购采用上线结算为主、入库结算为辅的结算模式。对机体、气缸盖等与大宗物资价格密切相关原材料和部分高端型号的油泵、喷油器及辅助材料采用入库结算,其他原材料采用上线结算。上线结算模式为供应商货物运到公司指定仓库,公司根据生产实际领用数量和供应商定期结算;入库结算模式为原材料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入库进行结款。

3、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非道路用柴油机销售对象主要为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江淮重工、台励福、柳工、佳木斯骥驰、一拖股份、沃得股份等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行业的整机生产商和少部分贸易商,公司对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一般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对产品交付、质量、验收、支付、产品的价格等条款进行约定,具体销售产品的规格、数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

4、生产模式

公司执行“计划管理、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策略以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生产部门依据营销中心编制的月度销售计划并在保证适度库存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同时,生产部门根据行业经验通常会在销售旺季来临前提前备货,以缓解销售旺季时的生产压力。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自建铸造车间用于柴油机主要的零部件机体和缸盖的生产。

5、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组织结构,经过多年积累,已经形成了规范、成熟、严谨的新产品研发流程,可以根据行业监管及下游行业具体特征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公司研发包括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公司自主研发主要是指在下游客户开发新产品时,公司根据双方沟通的技术路线、技术参数、原材料材质、部件规格等情况为其同步开发配套柴油机。此外,公司还根据客户需求对现有开发的产品进行持续升级和优化。同时,为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公司选择国内外优秀的发动机技术开发公司和知名院校进行技术合作。对于部分高端柴油发动机整体机型的开发,公司选择与有丰富研发经验的发动机设计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对于部分发动机专项技术的研发,公司和该领域内顶尖公司和高等院校进行合作。

6、售后服务模式

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及精准及时地服务客户,建立了集市场服务中心、区域配件中心、特约服务网点为一体的服务网络。公司内部设立了市场服务中心统筹负责柴油机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公司根据区域特点,挑选适当的合作伙伴建立区域配件中心,方便客户配件的采购及售后替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

顺利完成IPO工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公司于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283,4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80,850,000股增加至241,133,400股。

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涉中的募集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目”、“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升级现有的柴油机生产线,并将拥有柴油机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同时全面升级研发中心软件及硬件水平。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着力于生产和研发两个维度,为公司研发、生产高规格的绿色环保高效的柴油发动机提供强力保障。

在主营业务发展方面,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从关键原材料及产品生产线两方面全面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竞争力,为公司主营业务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在未来经营战略方面,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着力于国四及以上非道路用柴油机机型的研发和生产,基于目前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用柴油机将在不久的未来成为市场的主流,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在未来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

在业务创造创意性方面,本次募投项目之“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不仅对研发中心的设备进行了升级,同时着力于一系列高标准的机型的持续性开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保持持续的创造创新能力。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