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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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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拟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亿元人民币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向相关部门备案及履行前期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2、美国诉讼案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国特拉华联邦地方法院民事诉讼传票及关于专利侵权的起诉状。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已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全力做好应诉事宜,积极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具体内容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进展公告》(2022-05)。

3、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7,9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其中7,588,600股已用于2020年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400,000股作为预留份额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7.6元/股,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7,588,600份额锁定期已于2021年12月3日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5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已于2022年1月4日出售完毕。截至目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400,000份锁定期将于2022年12月15日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内容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7,588,600份额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上述重要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盛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天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盛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天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

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已到期,鉴于双方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合作仍在进行,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陈勇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就共同研究开发牛磺酸工艺改进项目达成合作,并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较好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有效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 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6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潜江)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一年期《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设备加工及制造业务,为公司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提供了保障,并保护了制造安装过程中的专利或非专利秘密。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黄冈日化进行技术开发合作,有利于降低工艺试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关联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3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8,08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37,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略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主要是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

(1)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激励股份;

(2)董世豪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激励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注: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承诺: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除上述承诺外,董世豪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还承诺: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事务所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崔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睿翔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通过对其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的审阅,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执业资质、业务规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自公司2018年7月5日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外审机构以来,经过几年的合作及沟通,该所已熟悉公司业务情况,了解公司实际经营,能够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出具真实、准确的报告,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的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且收取审计费用合理。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其2018年7月5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较高的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时,能够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公正、公允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监事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事务所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

(四)生效日期

该聘请事项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下转67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