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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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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度挖掘交通智能化业务、智慧城市业务与“新基建”的融合发展效应,紧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趋势,以继续深耕智能交通为基础,积极探索智慧城市为导向,不断寻求新型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助力公司全面转型升级。

高速公路信息化业务,面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管理等领域,向客户提供从咨询规划到集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等全套智慧高速信息化解决方案,业务范围覆盖收费结算、智慧营运、机电运维、出行服务等多个板块。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建设的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机电项目顺利通车运营,此项目是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高速大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高速公路交通量大、气候恶劣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等场景中应用,公司为京雄高速提供车路协同、准全天候通行、综合运维等智能保障服务,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路网调度智能化、出行服务精细化、应急救援高效化。目前,公司智慧高速网络布局覆盖北京、安徽、江苏、湖北、湖南、福建、陕西、江西、重庆、吉林、内蒙古、新疆等全国20多个省份,全国化战略纵深发展。

智慧城市业务,以“城市大脑”为核心,聚焦城市智慧建设、智慧民生、智慧环保等场景应用,围绕平安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司法、智慧校园、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等核心产品建设,开发一系列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实现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与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省内多个项目的智能化设计、施工及三网接入等全套智慧服务,以及国内多个智慧城市交通网络和智慧监狱项目。同时,公司不断开拓新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新疆、云南、河北、重庆等全国各地,力争加速形成项目示范效应,挖掘新一轮发展机遇。

港口航运信息化业务,依托全线产品和“港航云”数据平台,提供港口码头、港航物流、港航政务、港行服务为一体的智慧港口航运综合解决方案,建设港航大数据平台,为港航企业管控、分析、决策、应急指挥等管理目标提供数据支持,聚焦智慧港口、智慧航运、智慧物流、智慧监管四大板块着力发展推进。公司积极搜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航信息化建设需求,完善与中交建、中港湾、中远海等大型港口企业的合作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与深汕小漠国际物流港、广州港物流公司、天津港、福州港务集团等达成合作,签署了武汉阳逻项目、武汉华中港航项目、宜昌枝城港项目、兰州多式联运项目等多个项目,其中武汉地区三个项目标志着公司打开中部市场,填补区域空白,树立了标杆工程,为今后在中部市场进行产品推广打下了坚实基础。

军工电子信息化业务,融合微波探测与数字技术,业务涵盖反恐维稳、智慧安防等,为消防、公安、特种部队、地震、安监、机场、海防等客户提供整套系统和解决方案。核心产品包括雷达整机、微波组件、专用仪器仪表、水声产品等。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微位移雷达项目的研发,该产品可对山体、边坡、轨道、涵洞、桥梁等微位移、滑坡等突发情况进行早期预警,传输实时数据信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0年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事项

2021年4月27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相关说明或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终止事项

2021年6月28日,西藏景源和安徽中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7月6日,西藏景源和安徽中战签署了《解除协议》,约定双方于2021年6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自2021年7月6日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南方银谷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错误买入公司股份50,000股,由此导致短线交易。南方银谷因本次误操作获得的收益为25,650元,上述所得收益25,650元作为本次误操作的获利金额,已上交公司所有。

(四)子公司失去控制风险解除事项

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解除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并于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全资子公司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解除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对赛英科技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

(五)子公司注销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陕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皖通自设立以来未能实现预期经营目标,基于目前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的调整,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进一步整合资源,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陕西皖通。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目前相关注销流程正在进行中。

(六)重大诉讼事项

1、公司起诉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公司监事陈延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已2021年7月1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并于2021年7月8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做出的同意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公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2、甄峰起诉公司决议效力纠纷一案,根据甄峰出具的说明,其已于2021年7月20日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书等相关诉讼材料,现法院已同意撤诉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公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3、郭育沛起诉公司以及西藏景源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郭育沛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已按郭育沛撤回起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公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4、西藏景源起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2022年3月3号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01民终12807号),获悉西藏景源于2022年3月1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公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七)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积金额10,500万元,余额1,000万元,逾期1,000万元。

公司逾期未追回的款项为赛英科技于2021年6月29日向西安启征提供的借款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9日,赛英科技与西安启征签署《借款协议》,赛英科技向西安启征支付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5日止,约定借款利息为3.5万元;2021年7月23日,赛英科技向西安启征出具《催款函》,要求西安启征按照约定期限归还贷款和利息;2021年8月25日,西安启征向赛英科技出具《公函》,表明西安启征近期周转困难,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承诺:2021年8月31日,支付利息7万元;2021年9月20日,还款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还款400万元;2021年11月20日,还款300万元。截至目前,赛英科技未收到任何还款或利息。上述款项已逾期,且尚未收回。

2021年9月8日,赛英科技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于向西安启征寄送催款律师函;2021年12月1日,赛英科技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2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赛英科技与西安启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2月21日公司寄出(2022)陕0116民初81号案财产保全申请书。2022年3月23日代理律师反馈法院已经接受申请,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反馈是否同意财产保全事宜。由于疫情影响,该事项目前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八)安康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相关事项

2021年6月,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签署《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并支付给安康启云2,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月,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签署《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分包委托协议》,约定将项目的房屋建设工程整体分包给江苏南搪,华东电子按照合同预付江苏南搪3,000万元的预付款;同月,华东电子与江苏南搪签署《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7月,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签署《解除协议书》,约定2021年7月31日前退还华东电子已支付的2,600万履约保证金;2021年8月4日,华东电子向江苏南搪寄送《联系函》,声明由于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的合同已经解除,与江苏南搪的合作已经失去基础,双方已经不可能在8月31日前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退还3,000万元预付款。

2021年9月9日,华东电子收到安康启云履约保证金还款100万元。

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多次向安康启云寄送《律师函》,敦促安康启云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此外,公司还派人于2021年8月、11月、12月三次前往西安催收款项,同时,公司人员几乎每天电话沟通催款。

在公司的催促下,华东电子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安康启云出具《公函》载明了新的还款计划,剩余2,500万元保证金还款计划如下:2021年11月15日,还款300万元;2021年11月30日,还款300万元;2021年12月15日,还款300万元;2021年12月30日,还款300万元;2022年1月15日,还款800万元;2022年1月30日,还款500万元。但安康启云并未按照该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华东电子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对安康启云项目采取必要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华东电子支付给安康启云的2600万元,截至目前,安康启云尚欠华东电子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未退还,华东电子亦未收到安康启云提供的可接受的还款计划和相应担保。华东电子将采取一切法律途径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华东电子支付给江苏南搪的预付款3,000万元,2021年8月4日,华东电子向江苏南搪寄送《联系函》,声明由于华东电子与安康启云的合同已经解除,与江苏南搪的合作已经失去基础,双方已经不可能在8月31日前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安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并退还3000万元预付款。华东电子于2021年8月23日、11月5日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向江苏南搪寄送《律师函》,敦促江苏南搪全额退还预付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华东电子未收到相关还款,华东电子亦未收到江苏南搪提供的可接受的还款计划和相应担保。华东电子已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22日向江苏南搪寄送催款律师函。华东电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等一切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相关诉前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数下降31.69%,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可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本期应付票据较上年末数增长33.9%,主要系公司本期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多且尚未到期承兑所致;

3、本期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数下降83.94%,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4、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5.25%,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5、本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6.49%,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入增加导致各类流转税增加所致;

6、本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03.1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数下降95.8%,主要系公司本期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8、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00%,主要系公司本期全面开展应收款项清收,应收款项收回所致;

9、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数下降92.32%,主要系公司本期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10、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数下降85.03%,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利润减少所致;

11、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下降97.91%,主要系公司本期外购资产减少所致;

12、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10.23%,主要系公司本期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形成。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2年2月28日,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西藏景源的实际控制人黄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2020年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事项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重大诉讼事项

西藏景源起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01民终12807号),西藏景源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准许西藏景源撤回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目前,子公司对外借款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积金额10,500万元,余额1,000万元,逾期1,000万元。逾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9日,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与西安启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启征”)签署《借款协议》,赛英科技向西安启征支付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5日止,约定借款利息为3.5万元;2021年7月23日,赛英科技向西安启征出具《催款函》,要求西安启征按照约定期限归还贷款和利息;2021年8月25日,西安启征向赛英科技出具《公函》,表明西安启征近期周转困难,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承诺分期付款。2021年9月8日,赛英科技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向西安启征寄送催款律师函。截至目前,赛英科技仍未收到任何还款或利息。上述款项已逾期,且尚未收回。

2021年12月1日,赛英科技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2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赛英科技与西安启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2月21日公司寄出(2022)陕0116民初81号案财产保全申请书。2022年3月23日代理律师反馈法院已经接受申请,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反馈是否同意财产保全事宜。由于疫情影响,该事项目前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五)安康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相关事项

截至目前,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东电子”)支付给安康启云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启云”)的2,600万元,安康启云尚欠华东电子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未退还;华东电子支付给江苏南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预付款3,000万元,华东电子尚未收到相关还款。华东电子拟对上述两公司提起诉讼,相关诉前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翔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晓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诸黎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翔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晓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诸黎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款项和商誉,共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98,817,297.36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9.3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

3、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商誉减值说明

2021年度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73,533,615.09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商誉减值的情况说明如下:

1、商誉形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2月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100%股权,并对本次收购支付的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225,581,557.33元确认为商誉。

公司已于2020年度计提赛英科技商誉减值准备152,047,942.24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报告期内,子公司赛英科技经营业绩下滑未达预期,其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合并赛英科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下转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