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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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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39版)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芯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13日14:3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13:3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昆仑山路189号

邮编:215163

电话:0512-66806667

传真:0512-66806323

联系人:叶葆靖、杜佳

特别提醒:因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出具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13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相符。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适用期限

本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至新修订后的办法审议通过之日止。

第五条 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办法制定、修订与执行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与落实。

第二章 薪酬分类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每年9.6万元(税前)。具体津贴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该等调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参照公司职工相关薪酬与绩效制度执行,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考核薪酬制度。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薪酬总额=基本年薪(B)+绩效年薪(M)+超额奖金(E),在公司同时兼任多个职位的,其年薪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B):高管每年的固定薪酬部分。

第十二条 绩效年薪(M):高管团队达到年度目标,则给与绩效年薪。绩效年薪的主要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各占50%权重。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的算法:

(一)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任一指标没有达到年度目标的80%,该年度没有绩效年薪。

(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达到年度目标,则给与高管团队基本年薪总额的40%作为绩效年薪总额(M’)。

(三)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完成率在80%以上,但尚未全部达成100%,则绩效年薪总额按照比例计算。

第十四条 高管团队绩效年薪的分配

(一)高管团队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公司年度内部的管理层述职,并由评审小组评分后进行排名,高管绩效分为A、B、C档,每档对应不同的绩效系数(K),并控制比例。总经理按系数1.1来认定,纳入控制比例内。具体如下:

(二)高管绩效年薪计算公式如下:(n为高管总数,i为第几位高管)

第十五条 超额奖励(E):如净利润指标超目标完成,则超额部分,按分段计算超额奖励总额(E’),对高管团队进行奖励。具体比例如下:

注:净利润中,如包括非经常性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董事会确认该部分的计算方式。

第十六条 超额奖励的分配

(一)根据各岗位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因素,设置岗位贡献系数(R),兼任的就高不累加,具体如下:

(二)高管超额奖励计算公式如下:(n为高管总数,i为第几位高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等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审核后,交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闵大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芯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确认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如下: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单管芯片、泵源模块及光纤耦合模块等,以及向关联方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光纤耦合模块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31.64万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804.96万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47.1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当前公司总股本135,599,956股,以此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799,97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43.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21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玉国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公司所作的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阚强,男,197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0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历,研究员。2005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2015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与光电学院教授;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吴世丁,男,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学历,二级研究员。1988年9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历任材料疲劳与断裂研究部研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主任、研究员职务;2006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部主任、研究员职务;2018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技术顾问、研究员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陈长军,男,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3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院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担任设计员职务;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担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副教授职务;2011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职务;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王则斌,男,196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2月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1986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担任教师、支部书记职务;2002年9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历任系主任、副院长、院长、教授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议和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