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7版)

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中国宝武对新钢集团实施重组,江西国控将新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宝武。通过本次收购,中国宝武将直接持有新钢集团51%的股权,并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44.81%的股份,成为新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钢铁行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的重要举措,满足服务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的关键措施。

中国宝武与新钢集团重组,一方面将带动新钢股份实现跨越式发展,壮大江西省国有经济,促进钢铁及相关产业聚集发展,助推江西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将推动中国宝武成为“全球钢铁业的引领者”,打造钢铁领域世界级的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平台。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发生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而导致收购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4月6日,中国宝武董事会对本次收购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2、2022年4月13日,江西国控董事会对本次收购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3、2022年4月23日,江西省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4、2022年4月23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经江西国控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3、国家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审查通过;

4、完成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如适用);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前,江西省国资委的控股子公司江西国控持有新钢集团100%股权,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1,428,799,497股股份,占新钢股份总股本的44.81%。本次收购前,新钢股份直接控股股东为新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江西国控,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收购前,中国宝武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收购后

本次收购后,中国宝武将直接持有新钢集团51%的股权,并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1,428,799,497股股份,控股比例为44.81%,成为新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后,新钢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新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宝武,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系中国宝武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西国控持有的新钢集团51%的股权,继而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44.81%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2年4月23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

江西国控将持有的新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

2、划转基准日

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划转标的的数额

无偿划转标的的数额根据划转基准日经净资产专项审计后的新钢集团归母净资产数额确定,本次净资产专项审计考虑江西国控将在本次新钢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从新钢集团划出的部分国有资产、2021年1-12月增加的归母净资产、新钢集团解决历史负担问题预提费用等因素。根据上述净资产专项审计结果,本次无偿划转标的的数额约为人民币42.55亿元。

4、划转标的交割日

划转标的交割日为新钢集团将划转标的过户登记至中国宝武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日。

(三)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新钢集团职工分流安置。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影响新钢集团的法人主体地位,划转完成后,新钢集团在交割日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新钢集团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其他

1、本协议双方承诺,其于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依法履行了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2、本协议自缔约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相关事项(如境内外经营者集中申报、所涉上市公司实控权变更等)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3、本协议双方应当诚信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登记等程序,努力实现划转标的交割的顺利完成。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钢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28,799,497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4.81%。

新钢集团于2019年4月完成了以所持新钢股份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555,000,000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以“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新钢股份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换股34,329.87万股,目前新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2,879.95万股(其中,新钢集团账户持股数为121,709.82万股,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数为21,170.13万股),占新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44.81%。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新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其余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协议外,本次收购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本次收购不涉及收购对价支付,不存在其他利益补偿安排。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中国宝武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江西国控持有的新钢集团51%的股权,继而通过新钢集团间接控制新钢股份44.81%的股份,成为新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江西省国资委于2022年4月23日出具的《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通知》(赣国资企改字[2022]35号),本次无偿划转已经江西省国资委审批同意。

综合上述,本次无偿划转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接538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们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阚强、吴世丁、陈长军、王则斌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80人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65,622.84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76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食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204.5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C39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末余额)1,455.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4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胡学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羊林,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虞丽新,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5年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学文、签字注册会计师陆羊林、质量控制复核人虞丽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学文、签字注册会计师陆羊林、质量控制复核人虞丽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系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2-025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5楼会议室(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航天路1号良品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红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的投票数据已剔除控股股东宁波汉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数量;已剔除合计持股超过5%的股东宁波高瓴智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高瓴天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HH LPPZ(HK)Holdings Limited的持股数量。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雁萍、张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于2022年4月25日利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购买了2,000万元收益凭证,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购买了2,000万元收益凭证。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金能化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135)。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孙公司拟利用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0号)核准,公司向秦庆平先生非公开发行131,406,0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4元,减除发行费用6,471,378.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528,616.1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6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3、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未超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228号

(1)理财产品代码:SUX905

(2)产品起息日:2022年4月26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4月26日

(4)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4月25日

(5)理财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6)年化收益率:3.68%

(7)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划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10)资金投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资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2、第一创业证券心安利得053期收益凭证

(1)理财产品代码:SUY119

(2)产品起息日:2022年4月26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24日

(4)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4月25日

(5)理财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6)年化收益率:3.4%

(7)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划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10)资金投向:补充发行人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在购买的保本型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方正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01),第一创业证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797),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30%、38.58%,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报表列报“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报表列报“其他流动资产”,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其收益受市场利率、汇率、宏观政策、市场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保证本金但不能保证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金能化学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