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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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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万锋先生于2022年4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递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万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114,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5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一期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十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12、13、14、15、16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9、10、16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一期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一期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钟小平先生、梁甫华先生签署《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小平、梁甫华关于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钟小平先生和梁甫华先生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南昌精密”)股权。按照南昌精密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8,481.48万元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为30,505.67万元。其中收购钟小平先生持有标的公司23.8699%的股权,向其支付转让款18,733.45万元,收购梁甫华先生持有标的公司15%的股权,向其支付转让款11,772.22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南昌精密的股权比例由61.13%提升至100%,南昌精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钟小平先生为同兴达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梁甫华先生为同兴达的副总经理、董事、南昌精密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钟小平先生、梁甫华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关联自然人:钟小平,1963年11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213219631121****,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

关联自然人:梁甫华,1974年3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010219740320****,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2、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钟小平先生为同兴达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 18.5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梁甫华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南昌精密光电的总经理,同兴达为南昌精密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收购钟小平先生、梁甫华先生持有的南昌精密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除了上述关联关系之外,钟小平先生及梁甫华先生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钟小平先生、梁甫华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钟小平持有的南昌精密23.8699%的股权、梁甫华持有南昌精密15%的股权,南昌精密基本情况如下:

2、权属状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南昌精密61.13%的股权,钟小平先生持有南昌精密23.8699%的股权,梁甫华先生持有南昌精密15%的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南昌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105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南昌精密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昌精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旧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昌精密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南昌精密提供违规担保、委托南昌精密理财或南昌精密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南昌精密章程或其他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最近12个月内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基本情况

南昌精密在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5、本次交易前后南昌精密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南昌精密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 年12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深)字[2022]第0008号)。

评估对象: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8,336.07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6,837.2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71,498.85万元,具体范围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明细表为准。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

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198,336.0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26,837.22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71,498.85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205,318.70万元,增值6,982.64万元,增值率3.52%;总负债评估价值126,837.22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评估价值78,481.48万元,增值6,982.64万元,增值率9.77%。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8,336.0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26,837.22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71,498.85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9,880.00万元,增值额为8,381.15万元,增值率为11.72%。

3、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9,88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8,481.48万元,两者相差1,398.52万元,差异率为1.78%。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委估企业的收入主要来源是生产销售摄像头及摄像头模组等,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公司账面实物资产存在一定关联。

综合考虑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优缺点以及所获取利用评估信息数量、质量和可靠性,以及评估结果的比较。收益法评估中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品牌效应、人力资源以及营销网络等资产价值。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即:至评估基准日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79,880.00万元。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根据公司与钟小平、梁甫华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以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基础。依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估值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昌精密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8,481.48万元,基于评估结果,经公司与钟小平、梁甫华先生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最终确定为向钟小平支付18,733.45万元,向梁甫华先生支付11,772.22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

六、股份转让的协议内容

受让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61963645H;

转让方1:钟小平

身份证号码:36213219631121****,

转让方2:梁甫华

身份证号码:36010219740320****。

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转让份额及比例

各方同意,受让方从转让方购买和受让公司38.8699%的股权(“标的股权”),对价合计人民币30,505.67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

2、款项支付

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受让方向以上各转让方一年内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3、费用承担

3.1各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

3.2标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七、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事项。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受让股权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定价合理公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南昌精密100%的股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

九、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相关情况。交易完成后南昌精密由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钟小平先生(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8,733.45万元(含本次)。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梁甫华)发生的各类型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3,372.22万元(含本次)。公司与不同关联人(钟小平、梁甫华)的同一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合计为30,505.67万元(含本次)。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评估报告》

6、《股权转让协议》

7、南昌精密《审计报告》

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钟小平先生和梁甫华先生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南昌精密”)股权。按照南昌精密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8,481.48万元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为30,505.67万元。其中收购钟小平先生持有标的公司23.8699%的股权,向其支付转让款18,733.45万元,收购梁甫华先生持有标的公司15%的股权,向其支付转让款11,772.22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昌精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钟小平先生为同兴达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梁甫华先生为同兴达的副总经理、董事、南昌精密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钟小平、梁甫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