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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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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2-029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公司停产及环境管控与修复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复产的车间或子公司情况如下:

2. 环境管控与修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环境管控与修复工作的主体工程已完工,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已合格,第三方检测单位已取样检测并需持续监测,在持续监测合格后将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2)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的环境管控与修复工作正根据工作计划有序推动。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累计计提了环境修复费用17,07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从预计负债中列支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11,191万元。

(二)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与安道麦股份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安道麦辉丰51%股权的交割。安道麦已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交割时需要履行的付款义务,向辉丰股份支付了安道麦辉丰的股权转让价款66,335.24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27,261.42万元,待交割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结果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扣减,于延期付款条件满足后予以支付。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豁免的相关事项尚未完结。

(三) 其他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8,26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1%。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仲汉根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

2、关于股民诉讼事项、公司与郭俊辉、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及其他未决诉讼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十四.2.(1)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公司子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一、嘉隆化工股权收购协议承诺事项说明

1. 根据本公司与自然人孟宪民、吴洋、刘秀红、姚海燕、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左松林、唐园子、杨建民、唐汉博(以下简称原主要股东)以及嘉隆化工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原主要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 嘉隆化工公司徐州厂区土地处置净收益(出让收益扣除账面成本、处置地面附属物费用、相关税费及为此承担的资金占用费用等)不低于1亿元,处置时限自嘉隆化工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起30个月内完成(其中:铜国用〔2005〕第068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应土地6个月,铜国用〔2005〕第06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铜国用〔2007〕第31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应土地12个月,逾期未能处置的,原主要股东应向嘉隆化工公司支付相关地块处置收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为10%/年)。如果徐州厂区土地处置净收益在土地处置承诺期内未能达到1亿元,由原主要股东在约定土地处置承诺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其持有嘉隆化工公司对应价值股权零价格转让予本公司或以现金补足(补偿股权数量=(1 亿元-土地实际净收益)/3 元)。公司承诺徐州土地净收益(出让收益扣除账面成本、处置地面附属物费用、相关税费及为此承担的相关费用)超出1亿元净收益部分由原主要股东享有。

(2) 本公司投资嘉隆化工公司后,如因原主要股东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使嘉隆化工公司产生负债或损失,均由原主要股东承诺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 嘉隆化工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4年4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4894号),上述报告中的相关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如产生坏账损失, 或两年内未能收回的,视为无法收回,原主要股东承诺承担全部损失。

(4)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嘉隆化工公司累计主营业务经营净利润如为负数(不含土地处置等非经常性损益),原主要股东以现金或股权折价(3 元/股)弥补差额。

2. 因上述承诺事项部分未完成,2018年3月2日,本公司与原主要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1) 本公司以7,611.48万元的价格收购原主要股东持有的嘉隆化工公司40.92%股权。

(2) 原主要股东代为偿还嘉隆化工公司之子公司徐州长顺置业有限公司所欠嘉隆化工公司往来款6,016.00万元,并支付嘉隆化工公司转让徐州长顺置业有限公司98%股权价格784.00万元,合计6,800.00万元。

(3) 原主要股东负责将登记在嘉隆化工公司和徐州裕农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铜国用〔2005〕第0681号地块、铜土国用〔2000〕字第0340号地块)依法变更登记至嘉隆化工公司之子公司徐州隆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后续通过徐州隆茂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原主要股东承担并负责支付。

(4) 原主要股东支付5,000万元环保及税收清算保证金后,嘉隆化工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徐州嘉茂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徐州隆茂置业有限公司98%股权分别以7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主要股东。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补充协议中的(1)、(2)所列事项已执行完毕,(3)、(4)项所列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嘉隆化工公司已于2018年度收到原股东支付的环保及税收保证金3,472万元、徐州嘉茂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徐州隆茂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568万元。徐州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7日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二、诉讼事项进展

1.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982民初546号、(2022)苏0982民初546号之一。裁定结果为:解除对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011号公告。

2.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冀01民初669号。判决结果为:解除公司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返还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270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405 万元。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013号公告。

3.2022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9民终951号(终审判决)。维持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1)苏0982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判令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前一个月止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供我公司查阅、复制。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027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普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普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8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净利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5.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6.88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3.89%、125.54%。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晓波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周京先生简历

周京:男,197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任职,从事过投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管理等工作。在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江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上海焦点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