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6版)

(三)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造成影响。公司目前正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除账户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3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 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至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议案关联董事苏丽军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苏丽军认为:涉及罚息的事项是来源于资管计划的相关合同,公司应该严格执行相关资管计划中罚息计算的约定,相关律师事务所作出的判断,不能作为上市公司调减罚息的法律依据,本次调整应付资管计划罚息事项的依据不足,作为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至公司的董事成员,我不认可本次调减资管计划罚息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368.5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64.86万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扣除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6,022.97万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037,391.5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布局,对利润分配进行如下安排:

因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董事2022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税前每人每年137,800.00元人民币。

二、公司董事兼总裁史顺同志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他非独立董事在关联方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参考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合理、市场化薪酬计划。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的目标与职责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发放方案。

公司董事史顺同志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本议案关联董事史顺同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易见股份“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

《“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针对公司前期存在的经营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有效商业模式欠缺、科技专利成果市场化不高和市场化人员薄弱等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聚焦主业、聚焦实业,以“让交易公开公平,让数据可信可见”为使命,以“发展成为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的龙头企业,行业引领者”为愿景,秉承“诚实、开放、创新、敬业”的价值观,积极融入云南省发展大格局,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率先服务云南省产业链供应链的高质量发展,逐步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提高供应链运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重点布局产业链供应链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链供应链投资等领域,形成公司区域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竞争力。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37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公司根据《告知书》内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期末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 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告知书》内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成本、利润的差错更正

2016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利用之前开展过真实业务的核心企业以及有点肥科技等21家公司通过私刻其他企业的公章、虚构基础购销业务合同和单据,伪造代付款及保理业务合同等方式开展虚假供应链代付款业务、虚假商业保理业务和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2015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并通过体外个人账户向贸易对手方支付贸易差、服务费、贴现息等费用,扩大收入规模,粉饰经营业绩,虚增贸易收入和利润。

1、2015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通过下属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供应链”)为实施主体,先后建立多个贸易线条,开展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贸易业务,以销售总额确认收入、以采购总额结转成本,以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的差额确认利润,但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部分大宗有色金属业务无商业实质,此外原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指使公司通过体外账户将购销业务产生的价差返还给交易对手方,并向对方支付业务相关的服务费、贴现息等,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虚增了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以滇中供应链、深圳市榕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时代”)等为主体虚构代付款业务,虚构基础购销关系,伪造合同、核心企业付款指令、银行回单、商业承兑汇票等合同单据,以代付款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代付款服务费收入和利润。

3、2016年-2020年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霍尔果斯易见区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榕时代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以保理业务的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和利润。经查,公司与云南奥斯迪实业有限公司等51家房地产行业公司、云南有点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点肥科技”)等21家公司以及云南跃坦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远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东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远畅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鸿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今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钜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筑正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丹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清耀点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恋韵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嘉视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保理业务均为虚假业务。公司虚假保理业务的资金由九天集团统筹使用。公司虚构保理业务涉及的核心企业均未开展过保理相关的基础购销业务。

(二)相关税费的差错更正

由于公司对虚构收入、成本的调整,相应调整因虚增利润产生的应缴税费。

(三)减值损失的差错更正

公司根据证监会对九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认定,将应收有点肥科技等21家企业的债权认定为九天集团关联债权,并从2015年起对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计提减值损失,相应更正了前期2020年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1、2015年起,九天集团授意、指挥公司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虚增收入及利润,并以虚假代付款业务、保理业务的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九天集团持续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2015年至2019年公司对九天集团关联债权按账龄计提减值损失,具体计提比例如下所示:

2、2019年末,公司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在扣除虚构利润后的余额为64.80亿元,在2020年末时达到82.73亿元,公司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能否收回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金额重大,故2020年开始对该债权按单项计提减值损失,计提金额为扣除2021年已收回金额及公司预判的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公司根据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自查整理的资料,预计可收回九天集团资产价值约为2.2亿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错更正

1、公司根据参股企业云南君宜智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宜物流”)财务账面信息发现,其预付账款客户涉及到九天集团虚假保理、虚假供应链业务即有点肥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公司根据商业实质判断君宜物流的预付账款存在重大减值迹象,故公司对君宜物流2020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差错更正。

2、2020年公司对嘉易诚兴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易诚兴”)确认投资收益0.13亿元,并在2021年收到嘉易诚兴支付的投资收益0.12亿元,对差异0.01亿元进行更正。

(五)银行存款、往来科目的差错更正

1、公司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通过伪造银行回单,虚增银行存款;通过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记录及开具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入账等方式虚增应收票据,现将虚增的资产更正为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

2、2016年-2020年期间,公司通过下属滇中供应链、贵州供应链、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泓”)与有点肥科技等21家公司、江苏佰匡纳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等发生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根据2022年4月19日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将该部分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形成的债权余额更正为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

(六)应付股利的差错更正

公司2018年收入、成本进行差错更正后该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故将未付股利进行冲回。

(七)利息支出的差错更正

1、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付云南滇中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创投”)的资产管理计划逾期罚息,以未付金额为计算罚息基础,按逾期期间相应LPR的4倍利率更正应计提的逾期罚息。

2、公司进行差错更正后,2020年未开展保理业务,且保理业务成本为零,故将2020年利润表列式的利息支出调整至财务费用。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更正虚构业务收入、成本、利润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结合自查情况,对2015年-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进行了更正,累计更正营业总收入581.63亿元,营业成本533.81亿元,利润47.83亿元,各年度更正明细见下表:

单位:亿元

(二)更正相关税费

由于公司对虚构收入、成本的调整,相应调整因虚增利润产生的应缴税费1.81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45亿元、税金及附加0.04亿元,增值税0.32亿元。

(三)更正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自查整理的资料,预计可收回九天集团资产价值为2.20亿元。2020年公司单项计提应收九天集团债权减值损失47.94亿元(更正冲回原计提的对应减值113.46亿元后,2020年公司应收九天集团关联债权余额为130.68亿元,扣除证监会累计认定虚构利润47.83亿元后的债权余额为82.85亿元,计提金额为扣除公司预计可回收金额2.20亿元、2021年收回金额0.57亿元和2015-2019年已计提的损失金额32.14亿元后的余额),截止2020年末扣除证监会累计认定虚构利润后公司应收九天集团债权余额82.85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0.08亿元。2020年更正后公司共确认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9.78亿元。

2015年-2019年公司按账龄对九天集团关联债权计提减值损失,具体计提金额如下:

(四)更正长期股权投资

1、公司对君宜物流的长期股权投资为3.00亿元,在差错更正前公司已对君宜物流确认了投资收益0.23亿元,同时在2020年末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2.74亿元。公司进行差错更正时,在2020年补提了对君宜物流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失0.47亿元,并冲回2020年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0.02亿元,更正后公司对君宜物流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2、2020年公司对嘉易诚兴确认投资收益0.13亿元,并在2021年收到嘉易诚兴支付的投资收益0.12亿元,冲回投资收益0.01亿元。

(五)更正九天集团关联企业债权债务

1、公司更正2015年虚增的银行存款12.08亿元为其他应收款一九天集团;

2、公司梳理2015年至2020年期间与九天集团关联企业债权、债务后,对扣除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后的年末余额逐年将该关联企业债权、债务调整至其他应收款一九天集团,2015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54.22亿元,2016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72.42亿元,2017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84.46亿元,2018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104.41亿元,2019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107.49亿元,2020年合计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九天集团130.68亿元。

(六)更正应付股利

2018年,公司分配利润4.07亿元,其中未付股东股利1.2亿元,更正当期收入、成本后,该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故在2018年将该部分未付股利冲回。

(七) 更正利息支出

1、公司对资管计划逾期罚息,以未付金额部分为基数,按4倍LPR作为利率重新计算后,截止2020年末,多计提应付滇中创投资管计划罚息2.92亿元,其中2018年少计提0.13亿元,2019年少计提0.36亿元,2020年多计提3.41亿元,合计冲减利息支出2.92亿元。

2、公司2020年更正多计提的罚息后,利润表列式的利息支出金额为251,140,400.73元,现将其调整至财务费用。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5年-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合并层面财务状况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公司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5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16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3、对2017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4、对2018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5、对2019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6、对2020年合并层面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元

四、其它事项说明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审查后,出具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继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