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3版)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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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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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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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906.89万元,同比上升40.3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26,377.68 万元,同比上升38.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92.43万元,同比增长16.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17.99万元,同比增长32.0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7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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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费用自筹未置换24.77万元。
注2:本表中分项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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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可转让的三年期大额定期存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1.8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到期前,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于理财产品到期后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的大额存单余额为3,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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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末尚未收回的工商银行大额存单三年期3,000.00万元属于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公司预期持有目的是转让,因此符合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3月1日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4,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并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投项目承兑汇票、信用证的支付及置换。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建设节省的多余资金11,924.59万元,变更投向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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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冠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明冠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明冠新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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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费用自筹未置换金额24.77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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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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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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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3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g-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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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924,268.2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418,125.0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087,7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021,93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37%,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以上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6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外部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将外部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3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4万元(税前)。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中的董事津贴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金额人民币2,902,872.56元予以核销;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应收款金额人民币25,783,027.11元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28,685,899.67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五、备查文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如下:2020年年度报告货币资金减少6亿元,预付款项增加6亿元。除此以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20年年度报告其他报表项目。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总体情况
公司在编制和配合审计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报告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在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等事项时,发现以前期间存在会计差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追溯重述更正前期的重要差错,需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致2020年年度报告货币资金减少6亿元,预付款项增加6亿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遡重述法进行更正,追遡调整至2020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对202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元
■
2、上述会计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上述会计更正事项对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公司预计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同时,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告知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追溯调整。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召开方式:网络
参与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或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三、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0633,或通过同花顺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 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2-01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