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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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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能源的发、配、用、储产品业务为核心,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能源领域的综合服务商,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三大业务。

(1)智能电网业务

智能电网板块业务是公司的核心基础,核心技术是高精度量测技术、电力系统保护控制技术和一二次融合技术,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主流供应商,为智能电网建设提供产品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标准仪器仪表、智能电表和智能配电网一二次产品和设备。

A、标准仪器仪表。包括高精度交直流电力测量、计量检定用标准仪表和标准源,主要用于电网各级计量院和自动化检表线,为智能电表和电动汽车充电桩提供检定服务。

B、智能电表。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海外智能电网建设用各种标准的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提供AMI解决方案。

C、智能配电网一二次设备。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智能配电网建设提供一二次融合柱上开关、一二次融合环网箱、智能配电终端、故障指示器、柱上开关、环网箱、配电变压器和高低压配电柜。

公司紧跟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战略发展方向,开展产品研发,基于分布式边缘计算、物联网技术、操作系统、容器技术等,以及“硬件平台化、业务APP化”设计理念实现电网“数据全采集、状态全感知、业务全穿透”,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提供智能产品及业务系统解决方案。

(2)新能源业务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包括储能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

①储能业务

公司储能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能量型储能系统、功率型储能系统、室内型储能系统、室外分布式储能系统、移动储能系统、储能双向变流器、光储一体变流器、中压变流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主要应用场景有:火电厂联合调频、新能源配套储能、电网侧调峰、用户侧填谷套利、无电地区微电网等。

②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

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涵盖全系列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可以提供基于公交场站、的士码头、物流园区、商业地产等全场景下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综合解决方案。包括:

A、集中场站式公共充电解决方案

B、住宅区及商业区充电解决方案

C、分布式充电公共充电解决方案

同时,公司基于云架构构建的充电运营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充电云平台,向上对接政府监管平台、横向完成互联互通操作,向下兼容停车,广告媒体等应用场景,完善的C端和B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商、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等提供智能高效的运营管理服务。

(3)综合能源服务

通过综合能源(电、冷、热、气)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节能、储能、多能互补、能源保障、能源增值等)。主要是以电网为依托,以电力供应为基础,面向用户电、冷、热、气等差异化的能源需求,依靠区域配电网、供热(冷)网和天然气网,采用现代科技及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能源供给,节能和能效监测,涵盖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设备运维和工程服务及能源信息化增值等服务。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的经营模式,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更注重寻求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提供售后服务、运维服务,不断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

3、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来自行业发展推动、客户需求推动、公司内部管理的精细化运作、核心竞争力或服务能力提升带来的商业机会等。

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公司所处行业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积极参加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电力公司等客户的招投标活动;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能源央企、地方能源企业等知名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拓非电网市场。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服务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的管理和控制,以持续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备注:2021年5月,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选择下调“19科陆01”债券票面利率,即“19科陆01”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7.00%。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出具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19科陆01”、“20科陆01”信用等级均维持为A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192,093,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90,982,0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42%,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92,093,73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饶陆华先生因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10时至2021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1,837万股股份,北京天元永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最高应价竟得,该1,837万股股份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饶陆华先生因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10时至2021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共计205,523,474股股份,杭州锐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高应价竟得6,900万股,该6,900万股股份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7月2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饶陆华先生因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50,180,000股股份,虞何佳以最高应价竞得,该50,180,000股股份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饶陆华先生因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饶陆华所持5,130万股公司股份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面临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9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饶陆华先生因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两次公开拍卖、一次公开变卖“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002121)68,523,474股股票”、“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002121)6,8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拍,均已流拍。截至目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饶陆华持有的136,523,474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票作价752,244,341.74元交付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抵偿部分债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3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728.8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后的营业收入为333,289.22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33.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976.5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225.52万元。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对照,公司认为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3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科陆”变更为“科陆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2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3、控制权变更

饶陆华先生在综合考虑其本人实际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后,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决定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在收到饶陆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拟放弃控制权的告知函》后,对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2021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成员王道海先生、刘标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熊晓建先生由持有公司24.26%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及构成等情况,经审慎判断,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关于诉讼有关事项

因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存在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原告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达成诉前和解,各方就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偿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有关事宜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分期代偿支付本金24,300万元及逾期利息3,732.75万元。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支付了5,000万元,履行了5,000万元的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追偿,但均未果,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起诉,一审已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5月26日、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正在推进中。

6、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深圳资本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2,504,744股(含422,504,7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陆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接受关联方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均属日常经营活动。预计2022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1,933万元人民币。2021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1,007.24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道海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饶陆华先生、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含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鄢玉云,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仪器仪表、其他通用仪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自动化设备、充电设备、电能计量箱及相关配件、封印、施封锁、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集成电路、能源服务技术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智能电网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力工具、机电产品、电力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安全防护器具、防坠落装置、标识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安全工具器、五金器具、液压工具、水暖器材、劳保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用户交互终端、缴费终端及系统、缴费POS机及系统、封印的生产制造;电力系统设备生产、安装;金属制品销售、安装及技术维护;通信器材及设备安装;自动化控制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维护;仪器仪表生产、研发、销售、安装。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17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132万元,净资产为6,01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745万元,净利润为-34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饶陆华先生的子女担任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2、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饶亦然,注册资本1,129.9435万元,经营范围:软件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与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节能设备、机电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充电桩、储能设备的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12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23.18万元,净资产为424.9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61.49万元,净利润为-44.9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饶陆华先生的子女控制并担任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3、深圳市陆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华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AIBINGRAO,注册资本130.48万元,经营范围:精准医疗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市场推广;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服务(经政府有关机构的审批合格);精准医疗技术和互联网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精准医疗技术设备、仪器、耗材、试剂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经营许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B栋10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0.8万元,净资产为39.0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净利润为-313.2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饶陆华先生担任深圳市陆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4、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志英,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3层301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9.30万元,净资产为151.5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1.03万元,净利润为62.3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饶陆华先生担任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5、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饶亦然,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真空镀膜加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688号景中光电1#厂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注册成立,截至2021年底尚无财务数据,其控股股东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下转498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人民币

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人民币

现金流量科目:

单位:元人民币

变动说明: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12,210.28万元,主要系本期采购支付现金增加;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11,369.10万元,主要系本期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基建投入同比较少;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20,412.57万元,主要系本期有息负债规模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191,154,0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90,042,3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42%,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91,154,03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饶陆华先生因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饶陆华所持5,130万股公司股份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面临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9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截至本报告期末,饶陆华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已累计被动减持12,981,173股。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饶陆华持有的136,523,474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票作价752,244,341.74元交付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2、关于诉讼有关事项

因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存在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原告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达成诉前和解,各方就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偿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有关事宜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分期代偿支付本金24,300万元及逾期利息3,732.75万元。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支付了5,000万元,履行了5,000万元的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追偿,但均未果,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起诉,一审已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5月26日、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正在推进中。

4、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深圳资本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2,504,744股(含422,504,7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5、控股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27%股权的议案》,公司拟挂牌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27%股权。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按照不低于评估值的原则,车电网27%股权在产权交易平台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592亿元,具体交易价格将按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2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车电网股权挂牌转让事项尚未挂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晓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晓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