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7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128.86万元,净资产为7,881.6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52万元,净利润为-260.3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饶陆华先生子女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6、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凌,注册资本为8,372.093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上门维修、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设计与开发;游戏开发;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平台、软件的销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网络云、数据处理与应用、数据库开发、数据统计、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应用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大数据应用相关的云平台和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高科技产品、电子、数码科技产品;股权投资;自有物业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日用电器)修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162.88万元,净资产为5,712.7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938.06万元,净利润为-648.90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监事廖俊凯先生担任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7、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青,注册资本14,666.6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及建筑科学研究,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检测与检查、项目管理、监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检测和咨询,建筑工程性能评估,能耗测评及节能检测评价,绿色节能改造咨询与施工,绿色建筑与园区运营管理,碳审计与评估,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开发、咨询、投资、培训推广和销售贸易,会议展览,物业租赁与管理,建筑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绿色低碳技术培训推广;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3,741.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484.8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0,283.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0.68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8、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苏华,注册资本1,385,210.5万元,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584,427.34万元,净资产2,306,355.89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0,175.64万元,净利润119,053.9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庆、石澜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陆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鹏融创业财富管理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接受关联方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房屋租赁参照了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的租赁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
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固定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标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历史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绩效奖金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薪酬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任职资格、公司业绩表现、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王道海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经核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
备注:
1、2021年6月4日,孙慧荣、李才均、熊晓建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谢华清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曾驱虎、蔡赟东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2021年6月4日后,饶陆华、马剑、盛宝军、蔡赟东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马剑、桂国才、林训先、江记君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上述为2021年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0年4月)》定薪方案执行。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固定薪酬按照《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每月发放;绩效奖金按照《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及发放。
3、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王道海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固定薪酬按照《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每月发放;绩效奖金按照《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及发放。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
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监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原监事严冬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经核算,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
1、2021年6月4日,陈晔东、廖俊凯、杨军被选举为公司监事。2021年6月4日后,郭鸿、严冬、韦玉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上述为2021年担任监事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二、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
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0年4月)》执行。
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88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09,847,384.0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709,847,384.01元,公司实收股本1,408,349,14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2018年度、2019年度,受资金紧张、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损失等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20亿元、-23.76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30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2.30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缩小。
2、2021年度,公司遭遇产业链缺芯少料局面,加之短期资金紧张,公司原材料齐套率下降,导致生产经营计划未达预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且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较大,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扩大。
三、应对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
1、巩固优势,抢抓机遇。发挥熟知电网的优势,巩固智能电网相关业务的压舱石、基本盘作用,努力确保该板块业绩稳健增长;抢抓储能业务板块的行业发展机遇,丰富产品类别,提升产能,发挥公司在储能产品集成、关键核心组件、安全管理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技术沉淀优势,拓展多场景应用市场;发挥公司在能源服务领域产品和集成优势,丰富新能源综合服务模式,发挥协同效应、做大产业平台价值。
2、着力改善财务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债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等事项,着力改善财务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
3、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组织效能。进一步巩固、深化组织架构体系,持续完善薪酬与考核体系,优化梯次人才队伍;持续健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夯实风险防控根基,继续强化风险管控;多措并举推动协同降本,努力提升组织效能。
4、持续盘活资产,回笼资金。继续对现有非主营业务、资产和股权进行清理,提升资产质量,加速资产变现及资金回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科陆电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科陆电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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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科陆电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标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熊晓建先生;独立董事丘运良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能”)、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能”)、郭伟存在追偿权纠纷,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陆电子”)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本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判决情况
公司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新余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已收到新余中院(2021)赣05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江西科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科陆电子垫付的银行贷款5,000万元,并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被告江西科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科陆电子支付保全保险费4万元;
3、被告北京国能、郭伟对上述第1项、第2项判决的债务在被告江西科能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各承担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北京国能、郭伟担责后,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江西科能追偿;
4、驳回原告科陆电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9,000元,由原告科陆电子负担2,371.13元,被告江西科能、北京国能、郭伟共同负担296,62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上诉情况
被告江西科能、北京国能、郭伟不服新余中院作出的(2021)赣05民初44号民事判决,现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中的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全部内容;
2、本案的一、二审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二审诉讼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1)赣05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264名,注册会计师为1,48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为929名。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76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涉及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鉴证费用6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饶陆华先生承诺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饶陆华先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黄幼平女士需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须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黄幼平女士、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2.00和提案7.00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他提案均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对于提案6.00、提案8.00,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女士、丘运良先生、谢华清先生及原独立董事盛宝军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2年5月1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邮箱:zhangxiaofang@szclou.com
联系人:张小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2年5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道海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授权委托董事长刘标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女士、丘运良先生、谢华清先生及原独立董事盛宝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6)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888号)的审计结果编制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816.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7%;实现营业利润-60,744.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3.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22.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8.93%;基本每股收益为-0.472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0.5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28,056.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693.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35.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888号)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1,998,724.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3,683,248.48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5,681,972.68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道海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3)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的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核查,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详见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6)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888号)的审计结果编制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816.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7%;实现营业利润-60,744.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3.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22.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8.93%;基本每股收益为-0.472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0.5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28,056.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693.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35.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888号)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1,998,724.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3,683,248.48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5,681,972.68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防控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3)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0,308.09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2,822.0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3,130.1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8,854.40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28,854.4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票据转回坏账准备人民币324.0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49%。
2019年,为了进一步聚焦新能源储能和智能电网等核心主业,收缩投资和产业链战线,回笼资金,降低财务投融资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58.07%股权以647,757,500元(扣除了公司未实缴出资款人民币412,02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恒大新能源动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恒大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2019年2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20年末,公司收到恒大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立的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5,000万元作为上述股权转让款的部分回款,票据期限为2020/12/17-2021/12/17,公司对该笔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该笔股权转让事项的实际发生日期对应的账龄计提500万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未能如期兑付,公司将该笔出票人未履约的应收票据转回其他应收款,500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予以转回,计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二)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0,258.3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42%,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受流动性压力的影响,公司部分业务的运营和结算周期较长,光伏及风力电站运营的应收国家补贴未能及时到位,导致较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增加。根据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1年度拟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0,258.32万元。
(三)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0,373.8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59%,
主要专项计提情况如下:
2019年,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58.07%股权转让给恒大新能源动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事宜于2019年2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恒大新能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4,456.19万元,上述应收款项账龄为2-3年。
2021年下半年,关于中国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资金状况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上市公司公告、媒体、网络等平台,涉及商票逾期兑付、债务违约、暂停支付所有理财产品、地产项目无法交付等等,其资金链出现断裂的风险。
基于中国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目前出现的债务违约及风险情况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对类似事项的处理方式,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减值迹象明显,拟于2021年末对恒大新能源的其他应收款按80%计提专项信用减值准备,2021年度对恒大新能源的其他应收款补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119.33万元。
(四)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6,263.0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41%。
公司产品种类繁多,产品更新迭代快、新产品方案样机验证、订单取消等诸多原因造成库存冗余,部分存货实际使用价值较低。公司于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方法和2020年度没有重大区别。
(五)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308.8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7%。
2021年末,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8,131.67万元人民币。根据评估结论,公司拟对海豚大数据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308.84万元。
(六)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5,234.7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87%。
1、2021年末,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车辆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新能源车辆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505.21万元。
2、公司宣化AGC储能调频电站系控股子公司河北万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因2020-2021年度河北电网主推调峰,电厂投自动跟踪发电计划模式较多,自动发电控制模式较少,导致宣化AGC储能调频项目获得的AGC调频指令较少,调频收益较低,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宣化AGC储能调频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999.21万元。
3、2021年末,由于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存在设备故障或因生产需求变更导致部分设备无法使用,根据相关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30.37万元。
(七)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5.4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02%。
2021年末,公司部分无形资产已无法继续使用或已无回收价值,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5.41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388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1,998,724.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3,683,248.48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5,681,972.6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021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09,847,384.01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65,681,972.68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