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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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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1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弓剑波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辛文智先生出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管、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均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3、议案7涉及关联方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威高国际医疗有限公司、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威海永耀贸易中心(有限合伙)。以上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333,333,333股,因此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33,333,333股;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徐亦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报和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根据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后的客观情况进展以及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与已发布的业绩快报中的数据差异超过10%。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具体以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报》,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4.56亿元,同比增长79%左右。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600万元到-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6,906.48万元到 7,206.48万元,同比变动92%-96%。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600万元到-1,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7,347.74万元到7,647.74万元,同比变动82%到85%。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4.51亿元,同比增长79%。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6.4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210.08万元,同比变动83%。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42.9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704.83万元,同比变动75%。

(四)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5.74亿元。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06.48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47.74万元。

三、更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原因说明

(一)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由1,028,692,937.70元修正为1,024,558,178.66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上涨78.61%。营业利润由-14,961,155.12元修正为-25,363,334.38元;利润总额由-15,137,071.90元修正为-25,539,251.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4,997,937.02元修正为-12,964,008.4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15,001,270.57元修正为-22,429,066.78元;每股收益由-0.05元修正为-0.1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0.59修正为-1.55;总资产由1,521,892,393.41元修正为1,502,324,765.76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上涨15.7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由837,856,484.96元修正为832,466,037.54,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1.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由9.14元修正为9.08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1.2%。

(二)差异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出于会计谨慎性考虑,现综合考虑迁徙法的影响调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营业利润金额415.73万元;公司原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格授予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不产生股份支付费用,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明确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为股票期权并应以期权模型确定授予日公允价值,本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营业利润金额257.56万元。上述调整亦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造成影响。

五、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和快报更正公告的数据是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审慎确认的结果,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六、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2-028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2、回购的资金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4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天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90.4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95.2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8,914.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9,095.73万元,流动资产为617,081.4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86%、3.40%、3.24%。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44%,货币资金为292,084.58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拟用于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于2022年2月9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天石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淏尹女士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该增持计划自2022年3月17日起6个月内完成。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3、其他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2年4月8日,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相关股东或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陈天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4月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提议人陈天石先生将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该增持计划自2022年3月17日起6个月内完成。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2022年4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490240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编号:2022-024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00股,并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228名股东,共合计49,50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45%,上述限售股将于2022年5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喜军、马东升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不论本人在公司所任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二)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的其他限售股持有人无其他特别承诺事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2021年7月29日,中信建投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侯世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指派宋双喜先生接替侯世飞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隋玉瑶先生和宋双喜先生。详见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际联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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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