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4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49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41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南方希望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就本次发行前后各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南方希望、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22年1月6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若本人/公司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22年1月6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公司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若本人/公司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