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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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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9,907,681.0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0,288,003.51 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间

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需根据银行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10、控股股东:亚世光电

11、实际控制人:JIA JITAO

12、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542.65万元、负债总额为6,66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881.5万元、营业收入为6,040.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8.50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关联人股东

1)JIA 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 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22,761,000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

4)耿素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那松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那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7)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除上述关联人股东外,奇新光电的其他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50人及境外自然人股东2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3)奇新光电的上述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本次均未按出资比例向奇新光电共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14、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1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225万元(彼时,奇新光电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新光电已足额清偿该等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6、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有效。

财务资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视奇新光电融资需求进行签署,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奇新光电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可以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0%。

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东JIA 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2,761,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耿素芳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奇新光电股东黄昶现任公司监事;奇新光电股东那松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奇新光电股东贾艳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2、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3、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542.65万元、负债总额为6,661.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61.15万元)、净资产为4,881.50万元、营业收入为6,040.07万元、利润总额为-135.15万元、净利润为-118.50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奇新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奇新光电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奇新光电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奇新光电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顺次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边瑞群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减持完毕,减持期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28日,计划减持数量为1,881,000股,已减持数量为0股。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尚无减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下限1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5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1.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3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0.82%。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6亿元。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2.85%,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0%,占比均较小。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边瑞群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减持完毕,减持期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28日,计划减持数量为1,881,000股,已减持数量为0股。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因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贾继涛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财务总监贾艳女士,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保荐代表人王鲁宁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前将所关注问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的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下转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