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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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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3版)

科长;2010年6月至今历任泽璟有限及公司制剂研究员、制剂经理、固体制剂生产副总监、固体制剂生产总监。

截至2022年3月31日,易必慧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483股。易必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志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和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项目一致;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6日,并同意以33.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2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张军超先生、任元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与会监事对候选人提名事项逐项表决如下:

1、提名张军超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任元琪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是基于临床研究方案变化及调整、药物研究开发成本上升和费用增加等客观情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统筹并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2月26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陆惠萍女士、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吴艺明先生、吕彬华先生、李德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RUYI HE(何如意)先生、张炳辉先生、黄反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RUYI HE(何如意)先生、张炳辉先生、黄反之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其中张炳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军超先生、任元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1960年出生,美国国籍,药理学博士;1987年4月毕业于河南医科大学,获硕士学位;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迈阿密大学药理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10年9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1993年1月至1996年5月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CSD)从事博士后研究;1996年6月至2003年3月任美国施贵宝公司资深研究员;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任上海赛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任上海奥纳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6月至2009年3月任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COO);2009年3月至今任泽璟有限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22年3月31日,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909,607股,并通过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1,713,96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陆惠萍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分子遗传学硕士;1989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学士学位;1992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遗传学研究所分子遗传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2年8月至1999年7月任第二军医大学分子遗传学教研室讲师;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上海克隆生物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副总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任上海赛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7月至10月任上海奥纳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上海蓝心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盟科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今任泽璟有限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2022年3月31日,陆惠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20,340股,并通过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16,500,600股、通过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3,904,74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惠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1965年出生,美国国籍,医学硕士;1991年7月毕业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年6月毕业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获硕士学位;2008年8月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2年8月在上海仁济医院担任实习医生;1992年8月至1996年9月历任法玛西亚普强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首席代表、南方区经理、肽激素事业部中国区经理;1998年6月至2000年10月历任法玛西亚普强制药公司临床研究经理、研究员;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历任美国赛诺菲高级临床研究经理、临床运营副总监;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任美国Auxillium公司高级全球项目管理总监;2007年4月至2011年4月任美国Graceway制药公司执行产品研发总监;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方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Frontage Laboratories, Inc.)高级副总裁、临床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美国Prosoft Clinical公司首席运营官及高级副总裁;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历任上海康德保瑞、上海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首席医学官;2016年7月至今任泽璟有限及公司首席医学官、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2022年3月31日,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并通过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3,888股。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吴艺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6月毕业于苏州职工大学;1995年12月至1997年11月任昆山制药厂厂长助理;1997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昆山制药厂副厂长;1998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昆山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历任小核酸研究所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历任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2022年3月31日,吴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艺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吕彬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化学博士;2010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上海华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技术主管;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任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任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药物研发副总监;2012年7月至今历任泽璟有限及公司化学执行总监、化学执行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2022年3月31日,吕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并通过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5,885股。吕彬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李德毓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学士学位;2004年9月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医学院,获硕士学位;2008年12月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医学院,获博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副主任;2015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2022年3月31日,李德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德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RUYI HE(何如意)先生:1961年出生,美国国籍,医学博士;1983年7月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本科;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获硕士学位;1999年7月毕业于美国Howard大学医学院,获医学博士学位;1986年8月至1988年3月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助教;1988年3月至1996年6月任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研究员;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任美国Howard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见习医生;1999年7月至2016年7月任美国FDA新药审评办公室消化及罕见病药物审评部高级审批官;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CFDA药品评审中心首席科学家;2018年10月至今任国投创新医疗健康首席科学家;2020年5月至今任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医学官、临床研究主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RUYI HE(何如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RUYI HE(何如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炳辉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多年从事会计课教学、注册会计师和企业财务工作。1993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1982年7月至1994年6月任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学校校团委书记、财会教研室主任,1994年7月至2007年9月历任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主任、管理咨询部主任、总经理、董事;2007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任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6月任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0年4月任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亚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入职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今任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2年3月31日,张炳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炳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黄反之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硕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江苏大学工业会计专业,获本科学位;1989年7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经济调节司担任公务员;1992年10月至1996年1月任深圳康迪软件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6年1月至1997年3月任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司财务部经理;1997年3月至2000年4月任飞利浦桑达消费通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4月至2002年10月任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8年10月任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深圳鹏瑞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201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及医疗健康基金主管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2年3月31日,黄反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反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军超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毕业于皖西学院;2009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获硕士学位;2009年6月至今历任泽璟有限及公司研发主管、生物生产培养高级经理、生物生产培养副总监、生物生产总监。

截至2022年3月31日,张军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股,并通过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477股,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军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任元琪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任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稽查岗位;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任苏州函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历任好孩子(中国)零售服务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审计副经理、审计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经理。

截至2022年3月31日,任元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任元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3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廖志勇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为刘国栋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报告的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评价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4、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