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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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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04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签约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4、币种:人民币

5、认购金额:3,350万元

6、产品期限:91天

7、产品起息日:2022年04月25日

8、产品到期日:2022年07月25日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60%-3.18%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室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室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1,450万元(含本公告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五、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购买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艾力斯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俐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项目工作量由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本次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支出为2,384.00万元。关联董事杜锦豪、祁菊、胡捷、JEFFREY YANG GUO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杜锦豪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锦酒店”)、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扬子江”)及ArriVent Biopharma Inc,(以下简称“ArriVent”)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ArriVent于2021年与公司就伏美替尼海外权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公司确认海外权益授权交易的相关收入2.94亿元。在伏美替尼全球市场开发的过程中,ArriVent需公司新增提供相关劳务,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1年未发生该类劳务交易。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ArriVent Biopharma Inc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雅锦酒店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酒店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与上海扬子江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承租商业办公用途房屋;与ArriVent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提供劳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已与雅锦酒店签署了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1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服务内容:商务会议以及餐饮安排服务

定价原则: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服务和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

结算方式: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扬子江签署了2804、2805室办公室租赁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19年3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租赁费:4.7元/天/平方

3、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扬子江签署了2803室办公室租赁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9月23日

合同有效期:2020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4日

租赁费:4.7元/天/平方

4、公司拟与ArriVent签署服务协议

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ArriVent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服务类型为由公司向ArriVent提供劳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截止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提名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经与董事会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胡捷先生的个人简历、持股情况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个人简历

胡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捷先生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捷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75%的份额、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版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6%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胡捷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8%。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2,986.71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适应证

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尚处于公示期,存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公示期被提出异议的风险,此外,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且商业化进程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商品名“艾弗沙??”,以下简称“伏美替尼”)近日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名单,拟定适应症为经检测确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阳性,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性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一2022年5月6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是一种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为公司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属于小分子靶向药,是目前公司的核心产品,用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治疗。其二线治疗适应证已于2021年3月3日获批上市;其一线治疗适应证的III期临床研究(FURLONG)于2021年顺利揭盲,针对该适应证的上市申请于2021年底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及优先审评品种名单,FURLONG的研究详细结果以“口头报告”(Proffered Paper Session)形式于2022年3月31日在欧洲肺癌大会(ELCC)发布,结果显示相比于对照组吉非替尼(易瑞沙?),伏美替尼(艾弗沙??)组显著延长了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20.8个月对比11.1个月),延长幅度达9.7个月,降低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达56%。尽管暴露时间更长,伏美替尼(艾弗沙??)≥3级不良反应发生率仍低于对照组(11%对比18%);伏美替尼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晚期NSCLC的Ib期FAVOUR研究数据于2021年9月在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发布,在10例应用伏美替尼240mg/d剂量的初治患者中,经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达到60%,经研究者评估的ORR达70%,IRC和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均为100%,中位无进展生存期尚未达到,且安全性良好,提示伏美替尼有潜力成为该类难治性患者的一种有效治疗方案。

目前,伏美替尼已被写入多项最新权威指南,包括《CSCO非小细胞肺癌指南(2022年版)》《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肺癌临床诊疗指南(2021版)》《IV期原发性肺癌中国治疗指南(2021年版)》《肺癌脑转移中国治疗指南(2021年版)》等,其差异化的临床优势获得了业内专家广泛认同。

三、风险提示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药审中心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优先配置资源进行沟通交流,加强指导并促进药物研发。本次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尚处于公示期,存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公示期被提出异议的风险,此外,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且商业化进程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上接430版)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30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31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5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士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监事会召开5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姚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