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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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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预计支付现金股利 652,688,781.10元。该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总体分析。

据中电联报告,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全年电力消费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受电煤供应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9、10月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多地出现有序用电。国家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能源电力保供措施。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相关部门要求,全力以赴保民生、保发电、保供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升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保障能力。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底,全国有序用电规模基本清零,仅个别省份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主动执行有序用电。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

2、区域分析。

根据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区装机容量为15,403.11万千瓦,同比增长5.64%;其中风电装机为3,992.86万千瓦,同比增长5.5%,太阳能发电1,341.13万千瓦,同比增长14.03%。2021年全区全社会用电量3,9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6%;其中工业用电量3,4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2021年全区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907小时,同比减少242小时;其中,火电4,850小时,同比减少44小时;并网风电2,429小时,同比增加53小时;太阳能发电1563小时,同比减少91小时。

(1)蒙西电力市场。

2021年以来,煤价大幅上涨并维持高位运行,煤电企业产销成本严重倒挂,煤电企业煤炭库存普遍偏低,煤量、煤质均无法保障,发电能力受到制约,严重影响蒙西地区电力市场交易的正常开展,已经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力平衡带来重大风险。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明确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限并调整部分行业市场交易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自2021年8月起,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电量成交价格在基准价(每千瓦时0.2829元)的基础上可以上浮不超过10%(即交易电价上限为每千瓦时0.3112元)。11月1日自治区工信厅下发《关于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自10月15日起,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新能源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大力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能源生产革命,提升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计划到2023年全区淘汰煤电落后产能95.35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0.5%,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为21.87%。

公司顺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趋势要求,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报告期,全资子公司聚达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和控股子公司和林发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47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收到备案通知书(详见公司临2021-066、073号公告)。

(2)华北电力市场。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告,2021年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预计2022年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2、电煤市场。

(1)根据中电联报告,2021年电煤供需阶段性失衡,煤炭价格创历史新高,煤电企业全面亏损。2021年,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长4.7%。3-9月各月原煤产量接近零增长或负增长,四季度原煤产量增速明显回升,电煤供应紧张局势得到缓解。全年进口煤炭3.2亿吨,同比增长6.6%。煤炭供应紧张导致电煤价格屡创历史新高。由于电煤价格的非理性上涨,燃料成本大幅上涨,煤电企业和热电联产企业持续大幅亏损。8月以来大型发电集团煤电板块整体亏损,8-11月部分集团的煤电板块亏损面达到100%,全年累计亏损面达到80%左右。2021年底的电煤价格水平仍显著高于煤电企业的承受能力。报告期,受煤炭市场供需变化,公司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炭对外销售量同比增长10.49%(已扣除自用及内部销售),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完成545.47元/吨(不含税),同比增加252.34元/吨(不含税),同比增长86.08%。公司标煤单价完成618.77元/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12.71元/吨,同比上涨52.38%。

(2)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保供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释放部分煤矿产能的紧急通知》(内能煤运字(2021)706 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魏家峁公司列入国家具备核增潜力名单煤矿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临时按照拟核增后的产能组织生产(具体详见公司临2021-04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魏家峁公司所属魏家峁露天煤矿已通过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审查,纳入重点保供煤矿范围。经现场核查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急〔2021〕30号)以及保供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有关条件。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11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魏家峁露天煤矿生产能力由600万吨/年核增至1200万吨/年。魏家峁公司将根据文件要求,按照批复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并按期完成产能置换、环评等工作,严格兑现相关承诺,依法依规释放产能(具体详见公司临2022-008号公告)。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发电、供热和煤炭产销。公司的全部发电资产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为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独立发电公司之一。截止报告期日,公司可控装机容量1284.62万千瓦,所发电量除了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外,还向华北、京津唐等地区输送;同时拥有煤炭产能600万吨,充分发挥煤电一体化协同优势,为内蒙古自治区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用电提供重要的电力能源保障,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电力负荷支撑点之一。

公司将根据国家“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趋势要求,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提高煤电产业协同效应,拓展配售电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回报,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上市公司,是区域大型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之一。公司发电资产遍布自治区七个盟市,项目主要处于电力、热力负荷中心或煤炭资源丰富区域。公司业务范围包括火力发电、供热,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石灰石、电力生产相关原材料投资,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以火电为主的发电、供热业务以及风电和太阳能等发电业务,并经营煤炭生产及销售等业务。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经投入运行的控股发电厂共计17家,控股装机容量1,284.62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控股装机容量1,140万千瓦,占比88.74%;新能源装机容量144.62万千瓦,占比11.26%;公司控股煤炭产能600万吨。

从业务分布看,本公司发电业务主要向蒙西电网、华北电网、东北电网(内蒙古东部电网)供电,其中,蒙西电网、东北电网区域主要以直调、大用户交易等方式销售;华北电网主要以“点对网”和特高压直送等方式销售。随着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竞价上网将成为发电企业重要的销售方式。

公司供热业务主要包括居民供热及工业供汽,其中,居民供热直接销售给热力用户或通过协议以趸售方式销售给热力公司;工业供汽以协议方式直售给客户。

公司煤炭业务为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部分煤炭用于电厂自用和内销,其余全部外销。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煤炭产销量以及煤炭价格等方面。同时,技术创新、环境政策、人才队伍等亦会间接影响公司当前业绩和发展潜力。公司发电量、供热量以及煤炭产销受到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区域分布、市场竞争、政策导向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累计完成发电量572.12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86%;供热量累计完成1675万吉焦,同比增长18.27%;公司煤炭产量710.36万吨,同比增长18.39%。公司电价和煤炭价格主要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平均上网结算电价完成308.6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上涨18.62%;标煤单价完成618.77元/吨,同比上升52.38%;煤炭销售价格完成545.47元/吨(不含税),同比增长86.08%。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34亿元,同比增加35.73亿元,增长23.26%;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63.66亿元,同比增长17.55%;供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4.58亿元,同比增长24.28%;煤炭销售收入实现19.96亿元, 同比增长105.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52亿元,同比减少3.07亿元,同比降低40.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4.13亿元,同比降低44.32%。主要原因如下:

(一)2021年度,受电力市场供需变化、外部环境综合影响及区域电力市场共同影响,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572.12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4.97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86%;完成上网电量530.19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0.91%。其中,蒙西地区燃煤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降低4.11%,蒙西地区风力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增长13.18%,光伏发电量同比降低3.83%;公司直送华北地区燃煤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降低1.10%。

(二)报告期,通过提升精益营销水平,电力交易市场份额持续增长,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为329.32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比例为62.11%。

(三)报告期,公司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交易电价大幅上升,实现平均售电单价308.6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加48.46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长18.62%。

(四)受煤炭市场供需变化,报告期内,公司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炭对外销售量同比增长10.49%(已扣除自用及内部销售),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完成545.47元/吨(不含税),同比增加252.34元/吨(不含税),同比增长86.08%。

(五)报告期内,公司标煤单价完成618.77元/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12.71元/吨,同比上涨52.38%。

(六)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1,236.51万元,下降13.25%。

(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7,843.50万元, 下降114.6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63 公司简称:内蒙华电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之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15号。公司对报告期涉及的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进行了追溯调整。

其他说明:

计算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时,已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利息1,862.88万元、永续中期票据利息1,131.78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72,878.77 万元,同比增加435.66%;净利润 64,836.54 万元,同比增加819.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4.96亿元,同比增长 188.32%,主要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完成发电量14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7%。

(二)报告期,实现平均售电单价 372.01 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加 99.55 元/千千瓦时 (不含税),同比增长36.54%。2021年11月1日自治区工信厅下发《关于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自10月15日起,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报告期延续了该政策。

(三)报告期,密切跟踪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煤炭产量实现同比增长5.32%,煤炭销售价格同比增加176.81元/吨,同比增长48.63%。为进一步发挥煤电一体化协同优势,报告期增加了煤炭内部供应量,煤炭外销量相应减少。

(四)报告期,电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标煤单价完成650.03元/吨,同比增加154.55元/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下转4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