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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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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9人,实到9人。

(五)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预计支付现金股利 652,688,781.10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0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1号公告。

(八)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021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信用损失、更新和技改拆除资产进行了核销。

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92.38万元,转回571.23万元,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口径利润总额278.8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3.27万元。

2021年核销资产21,571.92 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9,068.25万元,资产处置损失762.26 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口径利润总额762.26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31.6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本次核销应付款款项共计28,254,384.74元,增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20,767,215.59元。

公司聘请了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长期应付款项核销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前述款项中未发现造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均已经过法定诉讼时效,债权人已丧失胜诉权,不存在相应法律风险。

本次应付款项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2号公告。

(十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包含已经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和上届股东大会已批准尚未注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

1、发行方案情况

(1)发行规模。

公司拟注册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包含已经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和上届股东大会已批准尚未注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等)、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类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等。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4)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最短不短于30天,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2、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3、发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薛惠民、郝光平、锡斌、梁军、高原、长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3号公告。

(十六)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薛惠民、郝光平、锡斌、梁军、高原、长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薛惠民、郝光平、锡斌、梁军、高原、长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及“十四五”规划〉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本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4号公告。

(二十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经费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5号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已在本次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简称“本细则”)中进行了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在“本细则”批准后废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六)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九)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已在本次修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本制度”)第五章中进行了规定,因此《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在本制度审议批准后废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四)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五)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六)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中第二、三、五、六、七、十二、十三、十五、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 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根据准则解释15号,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准则解释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归母净利润、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21年 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依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5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准则解释15号新旧政策衔接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相应会计期间的试运行收入、成本、由于资产原值变动而产生的折旧影响以及相关递延所得税项等。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如果一项资产试运行期间横跨2021年1月1日,则与该资产相关的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试运行收入和成本应当计入2020年损益,相应调整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021年1月1日之后的试运行收入和成本应当计入2021年损益,相应调整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准则解释15号衔接规定,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的名称和金额如下表: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续)

单位:元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续)

单位:元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续)

单位:元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2022]003314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归母净利润、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薛惠民、郝光平、锡斌、梁军、高原、长明回避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0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相关内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销售产品、材料、燃料等均超过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

2、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与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1-1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 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约定开户、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

表1-2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3)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1-3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受2021年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及临时核增产能双重因素影响,公司向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燃料销售超过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超出50,254.31万元。

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可以取得优惠价格的能力,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原材料,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超过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超出1,113.86万元。

其余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

(四) 需提请董事会补充批准的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产品、材料、燃料等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金额50,254.31万元,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超过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超出1,113.86万元。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且均按照招投标方式确定,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请董事会补充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薛惠民、郝光平、锡斌、梁军、高原、长明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实际情况和2022年的经营计划,现对2022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2-1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二)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贷款、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

表2-2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三)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2-3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2020年4月28日,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公司分别续签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华能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华能集团

关联方关系:华能集团持有北方公司70%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企业性质:中央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亿元

主营业务范围:主营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历史沿革: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国有企业。

2、关联方名称:华能财务公司

关联方关系:华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历史沿革:华能财务公司的前身是华能金融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之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营业务范围:华能财务公司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吸收华能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

华能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3、关联方名称:北方公司

关联方关系:北方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0.64%的股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5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炳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主营业务范围: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北方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与华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为:华能集团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产品、原材料购销、设备采购及其他等服务;向公司提供融资、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

2、与北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为:甲方(北方公司)与乙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产品、原材料购销(相互采购煤炭、水、电、气、暖等产品;相互采购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服务互供(互相提供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设备维护及检修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服务;动力供应服务;电力热力销售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服务等);资金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

3、与华能集团、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服务、紧急资金支持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贷款、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资金支持、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资金支持、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参照市场价格,严格按照《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予以约定。

2、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贷款、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由2020年4月28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确定:

本协议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或乙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除须遵守上述约定外,还须符合以下原则:

(1)丙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

(2)丙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

(3)乙方为丙方提供日常金融服务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乙方以及相关各方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乙方规范运作,保证丙方存储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丙方接受乙方的服务。

(4)乙方向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乙方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述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资金支持、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通过交易,能实现双方的优势与资源的互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贷款、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推动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部机构设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动公司绿色转型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机构设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部内设机构原为8个部室,即:办公室、董事会与法务办、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纪检审计部、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为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调整如下:

一、将原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与法务办调整为证券与法务部。

二、将原办公室和计划发展部调整为企管部。

三、将原财务部调整为财务与预算部。

四、党建工作部、纪检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不变。

五、为推动公司绿色转型发展增加1个临时机构新能源前期办公室。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部内设机构总数为6个部门,1个临时机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435版)

(上接4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