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
暨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
暨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322,231,0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通永旭”)所有。
● 本次权益变动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1%;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370,049,7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亨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股东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2,231,0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先生、朱礼静女士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4月8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最终由亨通永旭以最高价竞买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买受人亨通永旭转发的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106号之二】,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就前述拍卖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相关裁定。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沈培今先生原持有公司322,231,091股股份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亨通永旭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亨通永旭时起转移;亨通永旭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沈培今
姓名: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1)亨通集团
企业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138285715E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1992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要股东:崔根良先生持股58.6957%,崔巍先生持股41.3043%
(2)亨通永旭
企业名称: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中山北路22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J33HJ58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经营期限:2022年3月3日至2042年3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
(3)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注册资本:46,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91346448E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日
经营期限:2009年7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亨通集团持股100%
(4)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91582673
成立日期:2011年2月16日
经营期限:2011年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亨通集团持股80%,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
(5)崔巍
姓名:崔巍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86********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6)梁美华
姓名:梁美华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87********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香港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692,280,82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456,939,3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0%。
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19年5月20日前累计回购的13,847,317股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3,847,317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129,012,583股变更为3,115,165,266股,沈培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22.12%变更为22.2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4.60%变更为14.67%。
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先生、朱礼静女士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4月8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沈培今所持有的公司322,231,091股股份。买受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竞买账号:B884815***)以每股单价2.70元,申报竞买322,231,091股,并以共人民币870,023,945.70元的最高价竞买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司法拍卖竞买人亨通永旭转发的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106号之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沈培今原持有瀚叶股份322,231,091股股票归买受人亨通永旭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亨通永旭时起转移。
2.买受人亨通永旭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上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培今先生将持有公司370,049,7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将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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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亨通永旭、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和梁美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1%;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370,049,7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亨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沈培今先生变更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人沈培今先生编制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公司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将积极督促信息披露人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及文件。
(五)上述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又因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370,049,736股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司法轮候冻结状态),持有的公司股份370,043,386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其所持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司法处置而被动减持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2,280,82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370,049,7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19年5月20日前累计回购的13,847,317股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3,847,317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129,012,583股变更为3,115,165,2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22.12%变更为22.22%。
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朱礼静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4月8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322,231,091股股份。在处置过程中,买受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竞买账号:B884815***)以每股单价2.70元,申报竞买322,231,091股,共人民币870,023,945.70元的最高价竞买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亨通永旭转发的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106号之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沈培今原持有瀚叶股份322,231,091股股票归买受人亨通永旭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亨通永旭时起转移。
2.买受人亨通永旭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上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370,049,7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49,7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70,043,386股股份,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70,049,736股股份,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被轮候冻结的公司数量为370,049,736股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不存在买卖瀚叶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日期:2022年4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106号之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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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沈培 今
沈培今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