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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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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9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安小梅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与2020年度一致。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和时间成本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时,该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0日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证券部邮箱zqswb@shwp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23日10:00-11:00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纪玺先生、总经理柳兵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浩丞先生、财务总监陈平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0日17: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者通过公司证券部邮箱zqswb@shwp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23日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69080885

邮箱:zqswb@shwp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

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智慧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派格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威派格”)实缴出资人民币38,500.00万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068.76万元向江苏威派格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另外,同意公司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571.24万元以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228.3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82,474,4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989.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85.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04.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4月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2BJAA110173)。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30,000.00万元。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904.2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下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均简称为“智慧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1、本次出资和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慧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派格,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8,500.00万元向江苏威派格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068.76万元向江苏威派格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择机与江苏威派格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派格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威派格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02-08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纪玺

注册地址: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1号楼1529-391室(ZS)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和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江苏威派格的实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江苏威派格100%股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威派格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相关资金到达江苏威派格后,将存放于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BJAA110291)(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571.2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9,57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85.75万元,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775.92万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为309.83万元。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28.30万元,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根据《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智慧给排水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派格实缴出资人民币38,500.00万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068.76万元向江苏威派格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另外,同意公司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571.24万元以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228.30万元。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威派格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4月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571.24万元以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228.30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威派格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威派格出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4月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571.24万元以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228.30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编号:XYZH/2022BJAA110291),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4月8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威派格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信永中和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派格”)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9,3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8009%,其中李纪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8,5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890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威派格“船长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不超过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489%。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限售股份的承诺

(1)李纪玺、孙海玲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派格股份,也不由威派格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威派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派格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派格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威罡投资、威淼投资及李树坤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派格股份,也不由威派格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的《威派格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数合计为319,302,000股,并于2022年2月22日解除限售。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威罡投资、威淼投资承诺自前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产生新增股份的,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承诺。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李纪玺、孙海玲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威派格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

(2)合计持股5%以上的威罡投资、威淼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威派格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企业减持威派格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所持威派格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企业在所持威派格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为满足威派格“船长一号”员工持股计划需求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李纪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