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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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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聚焦工业污水处理和优质供水领域,整合智能装备、新材料、水处理药剂等产业链业务,搭建智慧化平台,为客户提供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系统化解决方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深水海纳始终践行“守护绿水青山,共创美好未来”的企业使命,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立足深圳,服务全国,致力于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智慧治理领导者。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如下:

1、工业污水处理

公司为客户提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采用以智慧化总程平衡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全新的TEPS污染治理理念和水污染治理模式,将设计和运营紧密结合,将污水处理和企业生产紧密衔接,利用最优技术方案,提高污水处理的效果和运营效果,降低运营成本,并使园区整体治理效果更佳。

2、优质供水

优质供水指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饮用水和管道直饮水的给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环节中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优质饮用水

公司立足居民饮用水安全,运用先进的深度处理工艺技术,使运营的水厂出水水质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客户提供优质饮用水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

(2)管道直饮水

公司率先在国内提出“管道直饮水”概念,采用超滤、纳滤或反渗透等膜处理工艺,将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满足人们对高品质饮水的需求。深水海纳打造了国家建设部“管道直饮水唯一试点示范工程”一一深圳梅林一村管道直饮水工程等精品项目,为客户提供管道直饮水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

3、智慧化平台

公司自主研发的“Hy-Smart”智慧水务系统首个应用-山东曹县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智慧运营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是公司首座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基于生化机理模型和机器学习数据模型驱动的多参数(DO、外加药剂及污泥回流)协同控制技术,实现水厂低碳运维智慧管控。未来将在更多水务项目上搭载上线使用。

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网关+国密设备可通过整合开发,输出国密传输安全工业边缘网关产品,用于水务行业边缘计算、网络传输和数据安全。目前产品处于研发推进阶段,未来可推广到智慧水务和智慧水利项目中使用。

4、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

在委托运营维护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以属地开发为依托,续签了湖南临湘工业园区滨江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合同,较好地完成了业务维护工作;在江苏泗阳项目,公司积极扩大供水服务范围,承接了城市200多项二次供水维护业务。

同时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也取得了突破,公司在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湖南、河北等区域持续跟进重点项目,逐步形成以涉及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中原经济区等区域为重心,形成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立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下的坚实基础,公司接连中标两项克山县水务工程项目。2021年,中标项目投资规模5,930万元的克山县(2021)年二次供水管网、泵站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克山县产业园供水二期工程EPC项目,该项目投资规模为1,619.67万元;与去年已落地的辽宁省东港工业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形成项目集群,公司在东北地区打造项目集群的商业版图已基具雏形。

借鉴东港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的成功经验,公司市场开拓再创佳绩,2021年先后中标多个河北省项目:中标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旧城镇白庄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及配套管网项目,中标雄安-故城产业生态城水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BOT项目和河北省阳原县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PPP项目,以上三个项目投资规模合计超过6亿元。

在不断夯实工业污水处理及优质供水主营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市场,丰富公司在水务环保产业链的上下游业务,形成深水海纳业务生态,在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版图,扩大产能和服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经营模式

1、运营模式

公司项目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投资运营模式、委托运营模式、工程建设模式,以及上述模式的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运营模式

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运营主体,与客户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等,采用BOT、ROT、TOOT和BOOT等一种或多种组合的业务模式向客户提供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等服务。

(2)委托运营模式(OM模式)

委托运营服务是指客户将已有的环保水务设施委托给公司进行运营和维护,公司通过向客户或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收回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的一种服务模式。

(3)工程建设模式

工程建设模式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环保水务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设计、采购、建造、项目管理等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模式,具体可分为EPC模式和专业承包模式等。

(4)组合模式

公司在业务实践过程中,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如EPC+O等组合模式运营项目。公司采用组合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合作模式灵活,有效满足客户的诉求,体现综合服务能力。

2、盈利模式

(1)投资运营项目的盈利模式

公司采用BOT、ROT模式运营的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或改造阶段,项目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母公司,母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了实质性建造服务,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利润;公司采用BOT、ROT、TOOT和BOOT模式运营的项目,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按照收取的供水水费、污水处理费或管网运营服务费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利润。

(2)委托运营项目的盈利模式

公司为客户提供委托运营服务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通过向客户收取定额委托运营费用,或按运营服务量计算的委托运营服务费,或向用户收取供水水费或污水处理费等方式确认委托运营服务收入和利润。

(3)工程建设项目的盈利模式

公司为客户提供工程建设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施工合同金额和完工进度,按月或按季度审核结算工程量,公司相应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利润。

工程建设项目的初始合同价格是根据对项目规模、工艺技术、关键设备成本、材料价格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并通过招投标等程序后确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会根据经审核确认的项目签证、变更的工程量对初始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及市场驱动

2021年国家正式迈进“十四五”时期,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趋严,有效激活了环保市场需求,环保水务处理行业迎来战略发展机遇。政策导向整体向好,一方面,国家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均提出要不断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防治水环境污染和缓解水资源日益短缺;另一方面,国家对居民用水安全和用水质量的重视及投入,我国居民对优质饮用水和管道直饮水的需求快速增长,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全产业链服务能力驱动

通过多元合作,围绕工业污水处理、优质供水等业务,整合智能装备、新材料、水处理药剂等产业链业务,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智慧化平台为引领,以产业链布局为支撑,构建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装备”于一体的“轻重结合”的商业模式,具有系统化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能力,能满足政府、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客户跨领域业务打包整合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系统化的智慧治理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公司股东西藏博创、深水合伙均为李海波先生所控制。李海波先生直接持有西藏博创90.00%的股权;李海波先生直接持有深水合伙21.02%的合伙份额,通过深圳市海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水合伙10.00%的合伙份额,合计持有深水合伙31.02%的合伙份额。

2、公司股东李琴女士持有西藏大禹100.00%的股权,实际控制西藏大禹,李琴与西藏大禹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所持股份需合并计算。

3、深圳安信乾新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宏图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兴宏图(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0.00%股权,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宏图一号的有限合伙人中国化工节能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股权;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股权。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1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33,800.7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968,441.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308,280,559.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711,939.73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41,711,939.73元。

拟以现有总股本17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77,44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特别是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0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海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发展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此授信额度项下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上述拟授信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授信安排,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融资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同时公司可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也可为公司担保。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事项之日止(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公司管理层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剂公司及各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并可根据后续业务发展对新设立、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0,534.77万元,负债总额为26,550.04万元,净资产13,984.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3,888.24万元,负债总额为23,034.84万元,净资产10,853.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丹东深水海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7,793.43万元,负债总额为33,125.90万元,净资产14,667.5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治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361.73万元,负债总额为16,508.73万元,净资产3,853.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397.12万元,负债总额为10,681.94万元,净资产715.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衡水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0.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沧州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张家口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未成立。

除以上子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在本次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存续的其他子公司及新设的子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

被担保方深水海纳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海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海波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0.63%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含连带责任保证)。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海波先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助于帮助公司获得融资。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该关联方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向李海波先生支付薪酬外以及李海波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李海波先生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说明: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未另行设置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是因为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深水海纳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及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属于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安信证券同意深水海纳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77,128.8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83%,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满足相应条件的PPP项目合同,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认建造收入。2021年8月,财政部发布PPP项目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4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

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符合该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2、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该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该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解释第14号》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之间新增的《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已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施行日之前发生的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将执行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二)《解释第15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2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商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

(三)特别强调事项: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7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及其关联人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非关联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发展部)。

(4)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前台

邮编:518055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艳华

联系电话:0755-26969307

传真号码:0755-26510822

联系邮箱:hynar-ir@watershenzhen.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特别提示:为配合当前政府防疫工作、保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遵守政府疫情防控需求、全程佩戴口罩外,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及近期行程等防疫措施,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一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61

2、投票简称:深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下转4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