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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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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做修订,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1,691,245.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8,874,372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为867,980,184股,以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7,556,631.28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

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29.08万元,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2.21万元,转销或核销坏账准备金额1,735.13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0.38万元,转销或核销坏账准备金额13.98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50.79万元,转回3,831.64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61.13万元。

三、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51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711.91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8.4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6.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额和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3,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预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计划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单位:元)

(三)本次担保计划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各子公司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93,7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23%,全部为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853.71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400.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307.4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54.58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5万元,销户划转0.7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结余募集资金。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2,170.04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账号为:405246702010)。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4.77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1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37.65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38.0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0.5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4万元,销户划转0.0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结余募集资金。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3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施清岛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803,46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9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296,289,998.92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4,879,42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66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44万元。

2021年度,销户划转0.4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结余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0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7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万元(含4,2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1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含1,8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广银创富”W款2021年第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广发银行“物华添宝”W款2021年第3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广发银行“物华添宝”W款2021年第6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和广发银行“物华添宝”W款2021年第10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全年收益共计42.9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38.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474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8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结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台华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9)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于薇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4家;复核挂牌公司2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7家;复核上市公司3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1家。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

2021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3,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8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8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年8 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吴庆、钟士伟、陈建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吴庆、钟士伟、陈建伟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三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100%),回购价格为3.18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0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自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3.18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868,746,506股,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台华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参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吴庆、钟士伟、陈建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3,000股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4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