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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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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1版)

(十二)浙江灿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楼401-19号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外包服务。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十三)浙江新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康达路508号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十四)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钱江浙商创投中心2幢406室

注册资本:7,203.99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复制;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企业。

(十五)浙江学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A座4楼417室

注册资本:3,8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教育软件;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教育研究、图文设计与制作、网页设计(除广告)、承包会展、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33号2幢602、603室)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企业。

(十六)浙江新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177号

注册资本: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排版、制版。平面设计,图文制作、输出,计算机系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包装装潢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企业。

(十七)北京磨铁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B座4层102室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文具用品、玩具、工艺品;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企业北京来看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十八)杭州威博文化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百丈村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体育器材(羽毛球);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 销售:体育器材、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图文设计与策划(除广告)、房屋租赁;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未来教育书社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十九)慈溪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北路89号

注册资本:6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玩具、钟表、家具、教具、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游戏卡零售;乐器及配件销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零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出租;校园文化策划;健身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互联网上网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家用电器、纺织品、针织品、工艺美术品、花卉、盆景、眼镜(除角膜接触镜)零售;验光、配镜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化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服装租赁服务;室内儿童游乐服务;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虚拟现实体验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它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慈溪市省联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二十)杭州招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478号10幢1层A08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电子出版物、图书报刊的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之江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二十一)杭州兴邦电子印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77号11幢105室

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制版),电子印刷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批发、零售:文具、纸张、印刷材料。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华印刷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二十二)杭州艺诚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281号19L1室

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文化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除制版),承办会展,国内版权代理;零售:出版物;批发、零售:办公设备,文教用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华印刷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二十三)浙江现代教育报刊发行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求智巷3号

注册资本:2,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版(除港澳台)图书、报刊、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近亲属任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1年3月卸任教育报刊董事兼总经理)。

(二十四)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凯泰大厦2009室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城市基础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和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四级),环太湖水利、农业、旅游开发,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及办理土地受让事项。

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近亲属任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执行,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版传媒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版传媒”)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44.4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75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694.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43.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650.4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并使用募集资金60,986.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1,359.1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62.2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522.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336.15万元以及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86.48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2021年9月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80,000万元,实际收回本金80,000万元,尚未收回本金0万元,获得实际收益562.23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版传媒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版传媒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版传媒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63,859,979.3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2,222,2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1,111,111.3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3.9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预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二、其他说明

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按顺序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版传媒”)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由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44.4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75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694.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43.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650.4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概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7,526.05万元。截至2022年4月26日,“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284.55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241.50万元,均存储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开立的120202012990037353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调整为发行人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于原实施主体前期投入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将全部转移至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并进行内部结算,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二)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际进度,综合考虑公司出版数字化战略、知识服务、内容生产、人力资源优化等因素后,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拟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三)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二路38号一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邓小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子出版物复制;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艺创作;版权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调整,且系上市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因属于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实施主体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实施主体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出版数字化战略、知识服务、内容生产、人力资源优化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调整,且为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浙版传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公司2022年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55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额为55,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概述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55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最终将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调剂使用额度,与金融机构签署授信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预计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2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55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70%,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若获调剂方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则不能调剂。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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