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表数据均为被担保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资产采购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该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3,905.91万元(含对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8%;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985.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353,494.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合理进行调整。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作紧密的加盟商,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保障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3,426.3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751.64万元人民币。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4月25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7. 关联关系规避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 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7日)。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6月7日)。除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且已于日前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事项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认真的准备,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同时将对申请材料等相关文件予以补充更新。由于近期全国多地区疫情反复,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事项造成了一定困难,因此本次回复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及相关申请材料的补充更新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延期至不晚于2022年6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上接4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