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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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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5版)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主承销保荐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8,490,640.20元后,剩余股款人民币492,226,354.55元已于2021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入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33号)审验。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80020000009991231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1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44485001040077788 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55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17年3月4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存放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4101000003015884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03.48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2112300104000723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76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4、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2021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报告期,除上述已注销的专项账户外,公司的其他存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使用,所有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5、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易门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0,829.41万元(含发行费82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33号)。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9.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6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17,855.4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21年7月9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对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公司未赎回理财产品期初余额1,700万元,期间公司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2,000万元,累计赎回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3,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短期理财产品。

2、对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增加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公司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21,500万元,累计赎回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21,5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短期理财产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17年度,公司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3,002.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为2017年度新增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及公司自筹资金。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新航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驹健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肖林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与连续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 2021 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下: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江西雄塑”为“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河南雄塑为“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海南雄塑为“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 2021 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下:

(2)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云南雄塑”是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5,522.63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20,004.21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616.2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806.4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17.21万元;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5,529.42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02.5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3,873.15万元。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尚未使用金额合计27,290.36万元。

考虑到市场的开拓进展与相关募投项目后续使用资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司使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

3、流动性好;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切实落实如下举措: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在投资对象选择时,应严格筛选投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还应获取发行单位提供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3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继续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日常跟踪、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及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雄塑”)、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雄塑”)、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雄塑”)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预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在上述预计的授信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各银行选择具体业务品种并进行授信额度调剂。

(二)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和项目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0.78亿元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8.02亿元授信额度为信用授信),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雄塑、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云南雄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2年度授信担保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具体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进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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