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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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30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8月2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3.35%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产品投资方向: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其中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等投资品的比例为0-10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在上述投资范围和比例内调整具体投资品。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无关联关系
(八)、2021年6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3,5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期限:92天
6、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4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4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3.30%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产品投资方向: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其中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等投资品的比例为0-10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在上述投资范围和比例内调整具体投资品。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无关联关系
(九)、2021年7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期限:184天
6、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26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6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3.35%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产品投资方向: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其中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等投资品的比例为0-10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在上述投资范围和比例内调整具体投资品。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无关联关系
(十)、2021年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大额存单G120期3年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4,000万元
4、产品风险:低风险
5、产品期限:三年
6、产品起息日:2021年8月2日
7、产品到期日:2024年8月2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3.55%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一)、2021年8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大额存单G120期3年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6,000万元
4、产品风险:低风险
5、产品期限:三年
6、产品起息日:2021年8月23日
7、产品到期日:2024年8月23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3.55%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二)、2022年1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金元证券金元宝系列34期收益凭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5、评级风险:低风险
6、产品期限:351天
7、产品起息日:2022年1月24日
8、产品到期日:2023年1月10日
9、预计年化收益率:4.15%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三)、2022年1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国债逆回购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类型:短期贷款
5、产品期限:15天
6、产品起息日:2022年1月24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8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2.42%--2.96%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四)、2022年2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万和证券共盈64号收益凭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5、产品期限:一年
6、产品起息日:2022年2月9日
7、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9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4.15%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委托理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和范围,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理财余额为人民币1.30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2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6,900万元(其中母公司155,000万元,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44,900万元,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31,000万元,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2,000万元,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波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532,947,185.62元,净利润为512,513,502.9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51,251,350.29元,扣除2021年6月实施2021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65元(含税)计115,500,000元(含税),2021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80,508,496.19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5,000,000.0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6.95%,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2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52,83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047,169.8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64,76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差异系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1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
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对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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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80,902,400.00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项目 “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吉华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和《吉华集团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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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度公司终止“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6,852.20万元,公司将上述资金连同终止后产生的利息收益2,551.7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9年度转出35,400.00万元,2020年度已转出33,940.00万元,剩余63.95万元尚未转出。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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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减少技术改造对公司已有产能的影响,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正常生产,二期项目原定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但由于受疫情影响和属地政府对区域转型提升的新要求,项目需按新要求进行调整,故未能按计划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吉华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变更日期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由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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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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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 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 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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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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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上述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我们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四、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此次董事会前,已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500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5,707.51万元,与预计金额相比,差额为207.5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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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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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热电”),2008年1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许钦宝,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蒸汽、灰渣综合利用、热电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临江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三、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购的蒸汽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下转3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