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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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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6版)

备注: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总经理”均修订为“总裁”,“副总经理”均修订为“副总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支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2022年拟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慕英杰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2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1、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等: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5.655%(含)。

2、接受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等事项提供担保,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作为交易金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的0.5%(含)。

2022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35,000万元。

上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最高额度,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岩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经核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慕英杰女士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0,564.53万元,净资产80,564.5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07万元。本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增信等流动性支持,合同期内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均为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增信等流动性支持,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度为不超过(含)35,000万元,仅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5%,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约4,854.63万元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2:0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2、上述第1-4、6-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6、12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6、8-10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12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在投票时进行回避。

3、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9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http://sifa.jd.com/)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3日10时至2022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司法拍卖活动,将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的股份,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公示的竞买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30日)以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巧女、唐凯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何巧女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拍卖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2,509.51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9%。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累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4月25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94,764.23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两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为54.7%和54.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纪献磊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5月,公司向纪献磊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应出借方要求,公司员工陈涛与纪献磊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为1.06亿元,借款期限为90天;公司在《共同借款人确认书》上盖章;何巧女、唐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分别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此外,唐凯以其持有的2385万股东方园林股票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当日,出借人将借款合同等全部文件密封带走。应出借人要求,上述借款由何巧女账户支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将该笔资金计入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对何巧女和唐凯的应付股利、以及唐凯用于该笔借款质押的股票市值合计2.31亿元,足以覆盖该笔借款本息。

2020年7月,因借款未偿还,纪献磊向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主张唐凯、何巧女、陈涛和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义务,并冻结了何巧女、唐凯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冻结了公司账户部分资金。

2021年7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还款金额为1.19亿元,同意由法院划扣已经被保全冻结的公司存款,并处置唐凯质押的股票用于还款,不足部分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支付的款项合并计入公司与何巧女、唐凯之间的债权债务一并清算。

2、诉讼的进展

2022年2月,唐凯质押的股票被司法拍卖,扣除股票拍卖款、法院冻结的何巧女账户资金、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余额后,尚有资金缺口4,813万元。近日,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支付资金共约4,813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5%),解决了与纪献磊的债务纠纷。

3、公司拟采取的后续措施

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正在与何巧女、唐凯进行债权债务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向何巧女、唐凯追偿。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债权人等各方就借款纠纷达成和解,该事项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在支付资金后将根据与何巧女、唐凯的债权债务清算结果向其追偿,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公司的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7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一是2019年未及时披露与北京市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与朝汇鑫、国资中心的关联交易情况。二是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公司与朝汇鑫、国资中心发生的接受委托贷款、发生资金拆借等事项的上年关联交易金额,且未披露2020年借款本金发生额及期末余额等内容。

二、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一是2019年以来,在到期未能清偿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16笔借款(合计约5.01亿元)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二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被岳池县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项。三是2019年7月北京中诚泰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公司,公司未就该重大诉讼进行披露。四是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公司多次未在何巧女股票质押发生后2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押集中进行披露,存在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问题。

三、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向纪献磊、马立华、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的多笔借款事项,未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经由董事会批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347版)

单位:元

三、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开展的各项证券投资均未超出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金明精机、人民同泰股票进行处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2-03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5,415,451.91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4,151,059.31元,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77,742.9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研发支出、技改及生产经营等所需大量资金,为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2-03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决算审计费用将在100万元(不含税)基础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在90万元(不含税)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变动情况予以确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萌,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海药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人民币95.4万(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84.8万(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执业作风严谨、独立、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与公司保持着正常、良好的工作关系,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提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经核查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