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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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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95,894.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0%;实现营业利润23,355.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89.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2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团化治理架构,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CDAA60396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5,381,301.1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1,538,130.11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84,687,027.46元,扣减分配2020年度股利103,346,000.00元及2021年半年度股利 155,019,000.00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30,165,198.46元。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03,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99,161,398.4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决策程序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 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建国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8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从业资质和相关信息,认为:信永中和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2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相关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一17: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独立董事王雪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

二、征集问题说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

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概述

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航合伙”),以货帀出资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空天”)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太航合伙持有德坤空天30%的股权(详细情况参见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告》)。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形势,公司为优化集团化治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以自有资金收购员工持股平台-太航合伙持有的其控股子公司德坤空天30%的股权(1,500万元注册资本),交易作价人民币1,500万元。同日,德坤航空与太航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德坤空天为德坤航空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对手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太航合伙,其全体合伙人为德坤航空核心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太航合伙及其全体合伙人为德坤航空关联方,本次德坤航空收购德坤空天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审议程序

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德坤航空管理层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德坤空天《章程》、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DTA21B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7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1年6月17日至2041年6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于涛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太航合伙股权结构:

2、关联关系说明:太航合伙系德坤航空员工持股平台,其全体合伙人为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核心管理人员,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考虑,上述全体合伙人及太航合伙为德坤航空关联方。太航合伙全体合伙人及太航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太航合伙及其全体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

2、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AXDGP9N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14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于涛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新都工业东区君跃路618号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标的股权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前后德坤空天股权结构情况:

5、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标的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财产的重大争议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6、德坤空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2021年6月,太航合伙以货帀出资方式对德坤空天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价格以德坤空天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8.68万元为依据并结合评估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价格为1元/股,太航合伙增资1,500万元对应增加德坤空天注册资本1,500万元,认缴德坤空天股权比例3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德坤空天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700.96万元为依据,结合上述太航合伙增资事项及德坤空天2021年度审计结果、净资产及现金流、评估结果等情况,本次交易作价与上述增资作价相同,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1元/股,德坤航空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收购太航合伙持有的德坤空天1,500万元注册资本即30%的股权。

本次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作价公允、合理、公平,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本次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所用资金为德坤航空自有资金。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转让方: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转让方、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合称“各方”,单称“一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合称“双方”。

1、目标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金额1,5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1,5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权。双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按实收资本1元/股平价转让,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3、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本协议签署后经受让方股东按上市公司要求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15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即合计1,500万元)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的银行账户。

4、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自然人而言由其本人签字,对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由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为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的投资风险,股权收购完成后,更有利于公司实施集团化治理架构,优化资源的统一调配,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德坤空天由德坤航空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金额说明

1、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交易累计金额情况

2022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向德坤空天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根据德坤空天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参见2022年1月20日、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德坤航空向德坤空天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989.95万元。

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交易事项。

2、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向德坤空天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累计金额1,989.95万元及本次德坤航空收购太航合伙持有德坤空天股权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500万元,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489.95万元。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整合资源统一调配,增强公司内部协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是基于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利益。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公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团化治理架构,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发展,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内部协同,降低运营成本,加快推动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本次股权收购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统一调配,提升运营效率,优化集团化治理架构;本次股权收购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6、《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无需审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