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9版)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信达物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安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其中,2021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7,630.3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02%,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2,369.70万元+美元68,500万元。公司2022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10,000万元。其中,2022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1,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7%,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469,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01,530.3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13%。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2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二一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二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二〇二二年经营收入预算为925.20亿元,公司实施滚动预算,预算调整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财务决算情况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67.30万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80,974.40万元、其它转入0.00万元,扣除本年度分配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0.00万元和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2,151.87万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18,493.56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及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未满足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曾挺毅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明成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全面修订后,原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更名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进行全面修订,本次全面修订后,原经公司于200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全面修订后,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全面修订后,原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保证企业战略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四)、(八)、(十六)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2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务决算情况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67.30万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80,974.40万元、其它转入0.00万元,扣除本年度分配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0.00万元和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2,151.87万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18,493.56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及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未满足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一)至(四)、(八)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二〇二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120,345,3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元,募集资金总额582,471,348.8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16,981.14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45,305.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809,06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4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3000002号)。

(二)二〇二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7,585.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4.13万元),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金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二〇二一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2、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3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韩磊,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娜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定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20万元。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1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二一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及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及第二次会议会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第8-10项提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第8-10项提案的表决权。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于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投票意见,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进行表决或另行表决;若被征集人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了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投票意见,则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的投票意见代为表决,若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票意见在且未另行表决的,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9:00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程文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程文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文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邮寄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证券部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程文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反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0,349.08万元,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016.12万元,二〇二一年第四季度核销各类资产原值为425.1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〇二一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意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二〇二一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30,349.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公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保理款等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或当单项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上述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0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4,508.81万元,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02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2,056.2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998.77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应收保理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金额456.86万元。

2、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787.91万元。

3、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公司每年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财务预算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来确定,其后年度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本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36.03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17.63万元。

(四)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本期利润总额为-27,016.30万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688.36万元。

二、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3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意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等存货市场价格下跌,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16.12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43.11万元。

(二)公司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73.00万元,共计影响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2,473.00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33.96万元。

三、二〇二一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二〇二一年第四季度,公司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合计金额为425.10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1、核销子公司对广州市蚁道互联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原值34.98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4.98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2、核销子公司对厦门市新阳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原值共计390.12万元。上述应收保理款因申请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90.12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3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厦门信达(证券代码00070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4月22日、4月25日、4月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电话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6),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7),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不存在应修正《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