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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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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马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冬妍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冬妍

(六)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2.86万元(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27万元(包含本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人民币66.03万元),累计使用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98.89万元,原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32.86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6.84万元,为剩余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关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

(二)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233.50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594.81万元;该金额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9,692.64万元的差异共计人民币19,902.17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关手续费净额人民币97.83万元,及转出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20年由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按照规定与更换后的保荐机构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项目已结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3401341760)已办理注销,与之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备注: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此项目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完工日期延长至 2022年12月末。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工艺要求较高,需要时间反复沟通、修改;受国内外疫情影响,设备采购受限;研发需求受新材料、新技术的影响较大。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万元,因此,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投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48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42,500万元,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65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095号)。

特此公告。

附表: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其中首条产线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

注5:“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其中首条产线预计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6,597,655.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226,33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2.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情况,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及修订。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拟对上述关于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因增加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按顺序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上《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公司行政中心三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公司行政中心三楼301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575299

电子邮箱:jqhui@shenmapower.com

3、因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监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需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特别提醒: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江苏省南通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6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3,226,332.7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71,597.38元的42.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金额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内基本月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月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则在次年发放,年末根据公司绩效情况和个人工作贡献综合确定。

9.1 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斌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马斌回避表决。

9.2 关于董事陈小琴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陈小琴回避表决。

9.3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鑫鑫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鑫鑫回避表决。

9.4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鸭群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鸭群回避表决。

9.5 关于董事王翔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6 关于独立董事司马文霞的薪酬

(下转344版)

(上接3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