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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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春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本公司IPO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关翔,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本公司2020年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李本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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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2022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经事前认真审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2年度财务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4
济南恒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苏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苏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以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韩苏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6196309
传 真:0531-86196303
电子邮箱:corrine@niutecch.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普利中心4804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7日
附件:
韩苏未女士简历
韩苏未,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2月入职公司,担任证券专员工作,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实习)。
截至目前,韩苏未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2,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7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普利中心 48 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
至2022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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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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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
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须在 2022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7:00之前,信函、传真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述 1、2 、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22(周三)上午 09:00-11:3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 25 号绿地普利中心 48 层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
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并配合公司的防疫安排。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 25 号绿地普利中心 48 层
联系电话:0531-86196309
联系传真:0531-86196303
电子邮件:corrien@niutech.com
联系人:钟穗丽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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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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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景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致远互联
股票代码:688369
法定代表人:徐石
董事会秘书:陶维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N座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88850901
电子邮箱:ir@seeyon.com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景峰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和理学学士,南开大学理学博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委员会委员、特邀专家,中国保险学会理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精算师协会正会员,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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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N座
邮编:100195
电话:010-88850901
联系人:段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景峰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单位实际持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并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征集人。
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景峰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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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 2022 年 4 月27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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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4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 1、2、3 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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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2年5月13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发送至邮箱ir@seeyon.com进行预约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预约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N座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事先做好出席预约登记,股东大会当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4、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从北京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 25 号静芯园 N 座
邮编:100195
电话:010-88850901
传真:010-82603511
联系人:陶维浩、段芳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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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长)行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该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