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6版)
减少至45,524.575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5,547.675万元减少至45,524.575万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交易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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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以及公司完成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作安排,宋荣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将继续在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宋荣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宋荣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经营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公告披露日,宋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6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87%,辞任后将继续遵守相关股票锁定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啸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啸女士(后附简历)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公司副总裁简历
秦啸,女,1968年7月出生,浙江温州人,苏州大学法律硕士。1989年7月至2021年,先后在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正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律师助理、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及高级合伙人职务。2021年3月起,担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1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5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曾智斌、李中煜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联创致光、南分科技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啸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1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5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2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且能有效覆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资产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联创致光、南分科技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3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因此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3.1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生产经营中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其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同意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方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方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华联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其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其业务密切相关,能基于其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华联电子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其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安排了相关人员负责,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一)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华联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华联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2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分别自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2021年2月2日发布的解释第14号及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和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自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327版)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通过《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三、通过《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通过《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通过《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09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具体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剩余租赁期1-5年内的为4.75%,5年以上的为4.95%。
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合并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母公司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03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一一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未含分部间抵销数,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06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4.38%。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634,283,470.56元,按10%、20%的比例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1,947,408.58 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650,2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9,050,601.0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38%。2021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的利益诉求,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