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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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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1版)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2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779,017,836.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2,303,021,8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696,420.3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1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8,965,615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85,552,951.3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2021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与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35,249,371.76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5.54%。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则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3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共有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1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0人。

公证天业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

公证天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9家,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四次,五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一次,一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二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于2021年2月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就法尔胜2016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拟聘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公证天业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2021年度聘请公证天业的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4万元。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状况,具有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证天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状况,具有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收费公允、合理。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公证天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3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3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1,471.83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0万元,承兑汇票余额为10,192.23万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370.71万元,支付贷款利息1.60万元,支付承兑汇票利息44.54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33,700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9.15亿元,净资产19.22亿元,营业收入1.94亿元,净利润1.17亿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承诺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5、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将由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7、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0723号)。公司亦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林先生、成荣光先生、徐而迅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及公司编制的《关于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充分反映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协议内容合理,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满足日常资金管理需要,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6、《关于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2-03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书面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充分监督,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未发现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龚新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0723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针对2021年度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龚新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规范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龚新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龚新度、戴敏君、周宏江、闵杰、任朗宁。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真:0510-88350139

联系人:朱丽艳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