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17版)
③已进入德国、匈牙利、丹麦、爱沙尼亚、巴西、土耳其、印度、伊拉克、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主要客户或项目被列为省级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成为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
④ 开创了工业连续化裂解技术装备在金属矿综合利用行业应用的先例。
⑤ 成功将工业连续化裂解技术装备的应用拓宽至医疗废弃物处理领域。
综上,目前公司在市场方面具有领先优势。
(2)技术地位
裂解技术是有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存在裂解系统易结焦、进出料难以动态密封、产出物易聚合等行业难题,裂解设备难以实现在安全、环保前提下的工业连续化运行。公司通过对供热温度、导热面积、热传导效率、工作压力、停留时间、防聚合工艺等一系列裂解技术关键要素进行反复试验并进行系统设计,解决了上述行业难题,实现了裂解设备在安全、环保前提下的工业连续化运行。
①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第一完成单位);
②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或主要起草单位:公司是国家标准《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 32662-2016)、国家标准《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技术规范》(GB/T40009-2021)第一起草单位,国家标准《废轮胎加工处理》(GB/T 26731-2011)、行业标准《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 5459-2018)的主要起草单位,团体标准《废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 01-2020)第一起草单位。
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热裂解领域已拥有国内外专利技术92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24项,并就7项技术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取得了13项国际专利。
④《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2020年版)》(污油泥热分解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及装备推广类技术支撑单位);《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2017)》(污油泥热分解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及装备)依托单位。
⑤“污油泥热分解处理成套装备”被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推广类
⑥“工业连续化废轮胎(橡胶)低温裂解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及装备”被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列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推广类。
⑦“工业连续化废轮胎热裂解生产线”被生态环境部列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
综上,目前公司在技术方面具有领先优势。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有机废弃物热裂解专用设备。裂解技术在有机固废、危废处理领域的规范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随着习近平主席“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逐步落实,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高效低耗连续化裂解设备日益成为市场主流。同时,由于裂解技术在有机固废、危废处理领域体现出的优异技术性能,裂解技术及裂解装备未来有望在更多的领域实现工业化、规模化应用。
行业相关的几点趋势:
(1)行业法规升级有利于促进包括热裂解等优势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
(2)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市场空间持续扩大,绿色制造体系逐步形成;
(3)碳中和将稳步提高行业的技术门槛,加快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实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4) “废塑料化学循环”的提出和实施将逐步打开废塑料裂解应用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空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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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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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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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受国内外疫情影响,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56.59万元,较2020年度下降9,002.33万元,降幅51.56%,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948.18万元,较2020年度下降5,545.38万元,降幅120.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9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济南市晶格广场3号孵化器A3大堂1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公司结合2021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情况,制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确定的,2021年初制定的监事薪酬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2021年监事薪酬执行情况,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年终奖金构成,固定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年终奖金根据公司相关制度领取。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0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1,804.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62,230.05元。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三项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①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④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鉴于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结合2021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发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详情如下:
公司拟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之日止。
2、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本次申请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事宜不涉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5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复,未来 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未来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丰德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回复,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未来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 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公司以目前总股本80,010,73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上限2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5.2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7.61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构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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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7亿元,流动资产5.51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2.54%、2.79%、3.63%,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2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8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股份回购》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复,未来 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未来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丰德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回复,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未来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牛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6
济南恒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7日停牌一天,于2022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
● 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恒誉环保”变更为“*ST恒誉”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88309”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2021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恒誉环保”变更为“*ST恒誉”;股票扩位简称由“恒誉环保科技”变更为“*ST恒誉环保科技”
3.证券代码:仍为“688309”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28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2021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4.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7日起停牌,将于2022年4月28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主要为2021年营业收入下降及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面对此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1.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公司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销售部门人员数量、费用支持金额,扩展设备及技术在新领域的应用等。
目前公司国内外客户储备良好,潜在订单推进较为顺利。
2.通过多种方式优化公司订单的执行效率和质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用更先进的统筹管理生产方法,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智能化、信息化等。
3.公司努力降低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公司通过与客户深度交流、协商努力收回前期项目的应收账款,提高前期项目的结算进度从而降低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后续公司将继续努力降低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从而提高公司净利润,改善核心经营数据。
综上,公司董事会有信心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积极、务实的执行,最终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4.9条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第12.4.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六、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钟穗丽
(二)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普利中心4804
(三)咨询电话:0531-86196309
(四)传 真:0531-86196303
(五)电子信箱:corrine@niutech.com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7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8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在济南市晶格广场3号孵化器A3大堂17层会议室通过现场出席和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2021年度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工作回顾和2022年度主要工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成果分析、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分析及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 72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1,804.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62,230.05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情况,制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
根据2021年董事薪酬执行情况,2022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
①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年终奖金构成。固定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年终奖金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
②董事彭立果津贴6万元/年(含税),每半年度发放一次。
2、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每半年度发放一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
根据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及年终奖金构成。固定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及年终奖金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
1、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发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详情如下:
公司拟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之日止。
2、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本次申请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事宜不涉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任韩苏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韩苏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以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
提请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下转3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