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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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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表决结果:通过。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内部审计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内部控制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总裁工作细则》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976号);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2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4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玉庆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951,064.21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39,639,823.06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6,729,320.4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2,623,307.1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39,639,823.06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6,600,050股,扣除已回购公司股份6,815,183股,以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309,784,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99,131,157.44元(含税)。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2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一一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领取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2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审计委员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07

挂牌公司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020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024.06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瑞,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孙蕊,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洪武,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6%增值税,但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人数和投入的工作量,并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2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截止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7,925,359.9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2017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133,613.32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6,773,715.33元,理财产品收益68,411,978.8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910,546.66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126,738.57元,理财产品收益14,125,009.6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4,631,038.5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已于2021年4月修订,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注:公司2020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2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于2022年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于2022年1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1年12月13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为114,558,464.55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现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21年1月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54,631,038.58元,与上表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差异为500,000,000.00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非PVC软袋输液生产线、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塑料安瓿水针剂生产线、内封式软袋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车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哈尔滨现有厂区内新建工程技术中心,采购研发设备和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公司研发部门硬件和软件实力,加快研发进程,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不产生直接利润;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拟以哈三联为主体,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产品销量、市场推广和服务水平,不产生直接利润。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2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医药”)提供担保,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兰西医药向银行融资,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兰西医药拟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同时,公司拟为兰西医药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本次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信用融资、资产抵押融资、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等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7日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民街一委(原药品经销公司院内)

4、法定代表人:于彬礼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学药品原料销售(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除外)、医药技术咨询服务(诊断与治疗除外),化妆品、日用品、消毒用品、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对象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0。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0.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拓展,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经营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掌握其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提交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3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2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5、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