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林萌先生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投弃权票,理由为:在宇顺电子所处行业,连续多年都是少有的景气年份,同行都获利丰盈,唯宇顺连年巨亏,我们应认真检讨经营本身原因,不要再怪“疫情”了。
林萌先生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宇顺电子的董事,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林萌先生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林萌先生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没有异议,投弃权票不影响其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变动(注1)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董事王允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允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王允贵先生辞去董事后,亦不再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马长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马长水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注2)
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首科”)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1日开市起停牌。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2021年2月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复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申报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5月8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42号),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2021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逐项核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于2021年6月2日对外披露。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21年7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相关材料。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62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落实,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并于2021年10月15日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通过。2021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637号)。
鉴于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将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了进展公告。
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延长后的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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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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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凃剑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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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凃剑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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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弃权票,但其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林萌先生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林萌先生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没有异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在宇顺电子所处行业,连续多年都是少有的景气年份,同行都获利丰盈,唯宇顺连年巨亏,我们应认真检讨经营本身原因,不要再怪“疫情”了。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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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9,892,8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航新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担当有为,精细致胜”的精神和“公正、担当、创新、专注、协作、服务”的核心价值观,以“航空报国”为使命,聚焦航空领域,围绕着 “保障飞行安全”主线,为用户提供提升飞机安全性和保障性的产品及服务。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注重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客户、股东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实现“航空科技服务,保障飞行安全”的价值体现,创建航空科技领域的卓越企业。
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不断创新,航新科技业务已覆盖设备研制及保障、航空维修及服务两大领域。
设备研制及保障业务领域:主要涵盖机载设备研制、检测设备研制、飞机加改装业务、大数据业务;航空维修及服务业务领域:主要涵盖部件维修保障、整机维修保障(包括基地维修、航线维护、飞机内饰改装和飞机喷涂)、航空资产管理业务,近年来,市场从主要集中在中国及东南亚扩展到欧洲、中东、北非等更广阔的全球市场。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航空领域,致力于航空装备重点领域的突破,加快健康监测、智能维护系统等综合集成技术应用,将公司打造成为业务覆盖全球的航空服务及装备综合保障服务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机载设备研制:公司研制生产的机载设备及系统主要包含飞行参数及语音记录系统、综合数据采集与信息处理系统、直升机振动监控与健康诊断系统(HUMS)、装备健康管理系统(PHM)、发动机健康监测系统、嵌入式仿真训练系统等。目前应用于国内多种型号的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及发动机,其主要销售客户为国内主要飞机总装单位及其他飞机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研制:公司研制生产的测试设备主要包括综合测试设备(ATE)、便携式检测设备、通用小型检测仪、STAR系列合成仪器、民用航空自动测试设备、VR/AR应用业务,以及软件产品、特种维修辅件和工装夹具业务等其他自动测试相关产品。航新科技采用基于航空应用的合成仪器技术、基于ATML标准并兼容ATLAS软件平台技术、基于IEEE-1232标准的故障诊断技术、“基础+专业”的通用化硬件平台技术、互联互通的模块化设计技术,构建了具有灵活扩展、裁剪重构能力的开放式体系架构的通用自动测试平台,可实现我国各机种、各机型通用化测试保障目标。
大数据业务:基于航空数据的使用管理和综合保障业务为核心,以在研项目为基点,重点进行飞行数据的二次开发,构建并积累模型库、算法库、软件模块库,逐步形成系统(平台)开发能力。构建航空大数据产业链,形成从使用数据获取、建模分析、数据处理的链条能力,能够逐步形成面向数据分析的产品;形成基于数据的飞机维护使用决策支持系统成熟产品,构建大数据解决方案和信息产品服务体系,实现各类基础数据融合,形成模块化的软件功能产品。
航空维修及服务业务领域:主要涵盖部件维修保障、整机维修保障(包括基地维修、航线维护、飞机内饰改装和飞机喷涂)、航空资产管理业务;
部件维修保障:飞机及部附件维修及航空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在广州、上海、天津、哈尔滨、成都、香港、欧洲、非洲均有布局,具备一千八百多项航空电子项目、二千八百多项航空机械项目、超过二万六千个件号的维修能力;维修能力涵盖各主要机型和各种部附件。
(三) 公司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国内专注于航空机载设备综合运营保障服务商,持续致力于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努力将公司打造成集航空机载设备研制、航空机载设备维修、检测设备研制等业务为一体的航空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公司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以品牌为根本、技术为核心、服务为基础的经营模式,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机载设备、检测设备,或向客户提供飞机加改装服务、飞机及部附件维修及航空资产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备研制业务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来源于产品量产、配装所带来的收益;二是来源于项目科研经费;加改装业务主要依托于公司机载设备的配装,同时也承接客户的其他加改装任务;以人工智能、智慧综保和信息化系统为重点业务方向,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飞机及部附件维修、航空资产管理服务业务是通过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及高性价比的航空资产租赁、销售等服务获取收益。
(四)市场地位
在机载设备研制方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飞行参数记录系统及首家装机鉴定的健康管理与监测系统(HUMS)供应商。公司部分产品已成为国内飞机部附件重要供应来源之一,产品具备可靠性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并具有核心的知识产权,具备较高的市场地位、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在检测设备研制方面,公司是国内交付数量最多、使用用户最多、保障水平最高的测试设备生产研制企业,公司是最早进入该行业的公司之一,技术领先,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
在飞机及部附件维修及航空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在广州、上海、天津、哈尔滨、成都、香港、欧洲、非洲均有布局;维修能力涵盖各主要机型和各种部附件,专业覆盖面广,在国内民营独立第三方维修企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在欧洲、非洲、东南亚第三方维修行业中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发生的主要变化情况
1.设备研制与保障业务方面: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航空设备需求呈现持续增长势头,各主机用户加快各型设备的研制、生产和交付,公司获得了相比同期更多的设备研制和保障业务的订单量,公司层面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有力地促进了2021年全年各型设备的顺利交付,实现了设备研制和保障业务相比2020年同期较大的增长,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积极贡献。
2.航空维修及服务业务:虽然受“新冠”疫情的反复影响,但是由于产业上下游传导机制造成的时间差,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航空维修及服务业务受疫情影响暂不显著。针对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调整业务结构、改变营销方式、控制成本费用,公司境内航空维修及服务业务基本稳定。
欧洲航空业受疫情及旅行限制政策影响明显,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数据,2021年全年全球航空客运需求(按照收入客公里或RPKs计算)与2019年全年相比下降58.4%,但与2020年相比有所改善(2020年全年航空客运需求比2019年下降65.8%)。境外子公司MMRO在疫情期间加强了防疫管控措施,没有发生重大感染事件,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组织结构和流程进行优化,提升管理效率。由于采取调整收入结构、提升管理效率等相关措施,报告期经营效益较上年同期保持基本稳定。2021年,MMRO的核心业务中大修业务订单和产能较为饱和,航线维修业务拓展顺利,新开UPS科隆等站点。
3.内部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精细化管理战略,持续推进流程优化、绩效管理、人员综合评估与改善、人力资源优化与提升等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及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管控、保密工作持续加强。企业文化方面,航新科技积极践行企业文化,提倡不忘“热爱生命、创造价值”的初心,珍惜生命、重拾梦想、放飞激情、勇于担当;在员工职业发展管理方面,为员工打造健康的职业发展通道,努力把航新科技打造成让社会尊敬的企业,实现员工美好的生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1年6月22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披露《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跟踪评级主体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债项评级为A+;前次跟踪评级主体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债项评级A+;首次评级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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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1.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报告期内,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受让卜范胜、黄欣、卜祥尧出让的部分股份与表决权,合计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份,占航新科技总股本的5.98%;合计持有36,705,96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航新科技总股本的15.30%。广州恒贸成为航新科技的控股股东,余厚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043)。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基于2021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拟于前述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97,2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2.00%)。202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减持股东卜范胜、黄欣送达的《股东减持完成告知函》,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后广州恒贸持有公司股份19,130,831股,占总股数的比例为7.97%,合计持有38,006,77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15.84%。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完成的更正公告》(2022-014)。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