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投资设立永修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公司投资设立永修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修裕同”),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永修裕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修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9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琴

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区建昌大道赣江中心城22栋2318室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收购深圳市方氏华泰印刷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810万元(原收购价格为4,609.16万元,按对赌协议分期支付收购款。后经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后的收购价格为1,810万元)价格收购深圳市方氏华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氏华泰”)100%股权,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方氏华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方氏华泰印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2日

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华声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上村下南第三工业区第8栋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刷材料及相关辅料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包装制品、纸制品的加工;彩盒、说明书的生产与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五金、塑胶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运。

8、投资设立北京裕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公司子公司天津图文方嘉印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北京裕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裕虹”),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北京裕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裕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3日

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宇波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甲560号B区302-B37

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天津图文方嘉印刷有限公司持股60%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零售文化用品、小饰品、装饰材料、工艺品;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培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投资设立贵州印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公司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贵州印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印想”),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贵州印想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印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3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新蒲新区高科技产业园1-2厂房

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书刊印刷;印刷品销售,印刷机械器材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纸制品、包装制品、机械设备、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服装、乐器、日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模具、不锈钢制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投资设立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裕雅”),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东莞裕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7日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华声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清东路312号3栋

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投资设立贵州裕创联合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公司子公司深圳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贵州裕创联合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贵州裕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裕创联合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0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街道湄潭经开区B区以晴集团标准厂房1层

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 深圳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材料研发;纸制品包装、销售;供应链管理;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玻璃制品及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原纸、原辅料、纸制品(不含出版物)、文化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投资设立泸州裕同智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公司子公司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泸州裕同智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智能包装”),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泸州智能包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泸州裕同智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3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汤志敏

公司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业集中发展区永盛路2号

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投资设立东莞裕同互感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公司子公司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东莞裕同互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裕同互感”),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东莞裕同互感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裕同互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支跃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环路32号1号楼401室

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乐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投资设立淮安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公司投资设立淮安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裕同”),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淮安裕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安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5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汤志敏

公司住所:淮安市涟水县保滩街道工业集中区民生路2号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5、收购东莞捷领科技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

2021年9月,公司子公司海口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裕同”)完成向自然人陈伟联投收购其持有的东莞捷领科技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东莞捷领”),收购价格为180万元。以下为东莞捷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捷领科技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1日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伟联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路12号

股权结构:本公司子公司海口裕同持股6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材料、包装材料、自动化机械设备、模具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6、合资设立香港比客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AVD Holdings Ltd合资设立香港比客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客恩科技”),注册资金为800万港元。其中,香港裕同出资640万港币,持股80%;AVD Holdings Ltd出资160万港币,持股20%。以下为比客恩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比客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注册资金:800万港元

公司住所:香港新界荃湾青山公路264-298号南丰中心21楼2102e室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80%

经营范围:拟为纸质、塑料、玻璃、木质等各类材质的印刷包装。

17、投资设立贵州云创酒包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贵州云创酒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贵州云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云创酒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0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新蒲新区高科技产业园1-2厂房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箱包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包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胡永强、吴鑫夫妇收购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价为4.02亿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仁禾智能60%股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拟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在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建设高端环保包装智能生产项目,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公告》。

2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620.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3-16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122,641.50元(不含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税款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外币专户募集资金折算人民币尾差及四舍五入所致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及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二(二)2所述,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三(一)2所述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9月7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裕同)增加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成都裕同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成都裕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八个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不再继续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八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本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述IPO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智能存款5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广东华兴银行智能存款系定期存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致力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成本管控力度,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扩大竞争优势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和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苏州昆迅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9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2] 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包装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483.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3] 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68.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4]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92.7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5] 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6.8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6] 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具体构成包括:(1)2017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昆迅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43.38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9,997.66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6,054.38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524.34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37,662.32万元。

母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30,080.05万元、86,804.19万元、15,243.38万元,该三年累计132,127.62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并结合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下转2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