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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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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2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对2022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以下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了表决。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董事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300.8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3,862.76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为2,438.04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以下为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9日

法定代表人:石乾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职工活动中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

君同商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君同商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君合置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君同商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骆小青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B-23小区

注册资本:859.998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包装材料,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从事木材、五金机电的批发业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

易威艾包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易威艾包装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先生的弟弟钟翔君先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川河谷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易威艾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徐旭辉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新村路维智工业园10栋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粉末材料;生产、销售、加工:机械零部件、金属粉末成型产品、合金粉末成型产品、陶瓷粉末成型产品、真空烧结炉;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模具设计、开发、加工、销售;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产品、粉末成型产品;冲压、锻压、压铸、车削、组装:五金零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零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深圳华研君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东莞华研10%股权。

东莞华研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东莞华研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东莞华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郑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H二层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设备代理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

华智信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华智信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智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法定代表人:彭世键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路第四工业区18号光耀工业厂区一厂房B一层东侧、二层、三层;在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J二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60.62244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信息咨询;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器材的技术研发、设计、批发、销售及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批发、销售与加工生产;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的加工生产;口罩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

美深威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2、美深威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美深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六)深圳市灵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灵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谭亚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前进一路269号冠利达大厦1栋923-924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翻译服务,保洁服务,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客户人才档案管理、存储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电子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档案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基础和应用软件服务;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测评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

灵鲤人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灵鲤人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灵鲤人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七)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凡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C三层、厂房G一层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精密电子产品研发、设计、集成以及销售;国内货物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助动车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助动车制造;精密电子产品生产。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

裕同精密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裕同精密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裕同精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八)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

法定代表人:龚绘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2号厂房一层-五层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玩具公仔的销售;国内贸易;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各种扬声器、音箱及相关配套零配件、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电声产品配件的模切制品;耳机、麦克风、受话器、充电器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宝利51%股权;龚新持有华宝利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19.6%股权。

华宝利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华宝利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宝利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宝利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九)昆山裕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昆山裕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裕同”)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马玉涛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华光路2号5号房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昆山裕同100%股权。

昆山裕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昆山裕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昆山裕同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昆山裕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前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遵循公平定价前提下,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659,212.23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融资租赁业务拟互相提供担保额度2,677.23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经查询,前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前述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发生的担保事项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前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9,212.23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1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为96,805.31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6,805.3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60,000万美元(折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注①:扣除发行费用部分调整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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