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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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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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际到监事7人,符合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赫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6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7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551,6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5,723,514.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828,085.1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23号”《验资报告》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2018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1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328,854,8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854,8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766,873.0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087,926.9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9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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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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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执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3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佣金保荐费后款项537,551,600.00元划入公司下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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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中222,840,000.00元转由本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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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采取向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楚兴公司”)增资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164,280,000.00元转由凯龙楚兴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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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采取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凯龙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爆破公司”)增资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31,520,000.00元转由凯龙爆破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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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523,114,300.00元,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522,828,085.18元,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部分的286,214.82元,公司将按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到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及“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凯龙楚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 20 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 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金楚公司”)。根据上述决议,晋煤金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晋煤金楚公司。合并完成后凯龙楚兴公司存续经营,晋煤金楚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原实施主体晋煤金楚公司需变更为凯龙楚兴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凯龙楚兴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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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凯龙楚兴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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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1月7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及“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凯龙楚兴公司于2018年5月7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 20 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 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晋煤金楚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晋煤金楚公司于2019年12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晋煤金楚公司。合并完成后凯龙楚兴公司存续经营,晋煤金楚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原实施主体晋煤金楚公司需变更为凯龙楚兴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凯龙楚兴公司于2020年9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凯龙楚兴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1-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部分的28.62万元,公司将按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
2、公司2018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部分的1,776.69万元,公司将按募集说明书中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
3、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4、年产6.25万吨硝酸铵扩能改造项目为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造,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实施。凯龙楚兴公司未对改造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该项目实际效益为根据凯龙楚兴公司经营情况,合理分配费用,测算确认改造项目产出实现效益情况,其中所得税费用按照改造项目实现利润总额乘以凯龙楚兴公司适用所得税率15%确认。
5、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7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6)010004号”《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24,622.42万元。2016年1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公司实际置换金额为23,725.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置换6.13万元。
6、公司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9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9)010007号”《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421.80万元。2019年1月9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公司实际置换金额为1,421.80万元。
7、2016年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2016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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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17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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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19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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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20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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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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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2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中对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投资,由于湖北及附近地区工程爆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社会、政府也对环境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量采石场、矿山等停业整顿或关闭,使得需要现场混装的项目减少,爆破市场持续萎缩。公司目前已投入的设备已可满足市场需求,持续投资该项目可能会导致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公司募集资金中对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投资,由于市场竞争者较多,供应已相对饱和,公司从实际出发,认为从目前的市场情况去重建销售渠道,开拓新客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且公司已失去先发优势。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已有产能情况,决定终止实施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及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
2018年2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公司。
2019年,通过组织技术和市场专项调研,公司认为硝酸铵钙产品目前虽然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但使用范围较为狭窄,主要用于叶菜类作物;同时存在国内生产工艺较为落后、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中10万吨/年硝酸铵钙装置建设。
凯龙楚兴公司原有一座颗粒硝酸铵造粒塔,由于当前多数民爆企业使用硝酸铵溶液替代颗粒硝酸铵作为炸药原材料进行生产, 颗粒硝酸铵市场需求逐渐萎缩,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决定“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中3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装置的部分产能改为利用原有的颗粒硝酸铵造粒塔进行技术改造形成。
合成氨作为硝酸铵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约占硝酸铵生产成本的70%左右。公司为了实施做长做粗产业链计划,提升产业科技含量和环保水平,增强公司在硝酸铵及硝基复合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和主要原材料保障供给的内在需求,于2018年同时投资建设 “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目”和“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进行投资建设,后续项目建设资金已形成一定缺口。考虑到该项目为募投项目“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目”的上游配套项目,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及运行对于“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目”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因此,为了确保项目按期投产,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经综合考虑上述两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原计划投入“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2019年11月13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原计划投入“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 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晋煤金楚公司。
2020年9月,凯龙楚兴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晋煤金楚公司。合并完成后凯龙楚兴公司存续经营,晋煤金楚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原实施主体晋煤金楚公司变更为凯龙楚兴公司。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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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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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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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1113号】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0,315,720.3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0,231,004.17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的红利38,173,033.4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742,250.46元。
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且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鉴于2021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属于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资金需求较大,以及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期发展策略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主要与下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含分子公司)与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兴”)发生的民爆器材采购、销售。
2、公司(含分子公司)与摩根凯龙(荆门)热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凯龙”)发生的销售水电、薄膜袋/纸箱、租赁及劳务等。
3、公司(含分子公司)与湖北泽弘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弘气体”)发生的采购/销售气体、水电及租赁等。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切实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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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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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双方正常业务需要,公司(含分子公司)与中荆集团下属子企业国营襄沙化工厂发生水电等方面业务。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比较分散,且金额很小,公司总经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度累计发生交易额预计不超过300万元。
2.公司(含分子公司)与泽弘气体存在采购/销售气体、水电服务及租赁等方面的业务。鉴于公司预计2021年与该公司交易金额不大,公司总经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泽弘气体2021年度累计发生交易额预计不超过4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湖北联兴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邵兴祥兼任湖北联兴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法定代表人:向成
注册资本:2,979.49万元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105号
经营范围: 民爆器材的销售及咨询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511.53万元,净资产3,867.70万元;营业总收入62,766.27万元,净利润-128.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摩根凯龙
关联关系:目前,本公司持有摩根凯龙30%股权,董事长邵兴祥先生兼任摩根凯龙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罗时华先生兼任摩根凯龙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法定代表人:Holly Leigh Hulse
注册资本:4,345万元
住所:荆门市泉口路20-1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有隔热、耐火性能的纤维制品(包括纸、异形、砌块、墙板类产品),本企业相关设备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技术除外),以及非标设备和配件的制作。(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656.56万元,净资产9,721.58万元;营业总收入16,385.97万元,净利润3,301.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3、泽弘气体
关联关系:目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泽弘气体30%股权,副董事长、总经理罗时华先生兼任泽弘气体董事,董事刘哲先生兼任泽弘气体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法定代表人:何兴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钟祥市双河镇官冲村5组
经营范围:液氧、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液氨、甲醇、干冰批发(票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57.95万元,净资产1,321.70万元;营业总收入593.41万元,净利润-40.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含分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分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含分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含分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民爆器材、销酸铵等系列产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也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分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含分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议案所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为市场价格,作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2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4,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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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楚兴”)
(下转2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