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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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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2,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属于电力电缆类,主要产品包括电线和电缆两大类。其中电线分为普通电线和特种电线,电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特种电线电缆相对于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在用途、使用环境、性能以及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常规产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生产。主要品种有:低烟无卤电线电缆、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耐火低烟无卤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高性能铝合金电线电缆,防水电缆、防蚁电缆、分支电缆等。

(二)行业分析

电线电缆是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仪器、仪表,实现电磁能量转换所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器材,是电气化、信息化社会中必要的基础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能源、建筑、交通、通信、工程机械、汽车等各个领域。电线电缆行业是我国经济建设重要的配套产业,占据我国电工行业四分之一的产值。

1、总体规模

我国电线电缆产业发展具有较长时间的历史,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和完整的工业体系,参与电线电缆制造的企业数量较多。截至2018年,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企业数量有10,0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为4,049家。

2、区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2018年我国4,049家规模以上企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企业数量为2,224家,占全部企业的一半以上,华东地区线缆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和浙江省。华南地区位居第二,线缆生产企业数量为657家,主要集中在广东省。

(注:以上数据均取自深圳市盛世华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2025年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四五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3、线缆行业构成情况

我国线缆行业呈现出产业规模大但集中度低的特点,缺乏全球性的较高品牌知名度和技术及品牌附加值。从产品结构而言,高端产品研发不足,低端产品产能过剩,线缆产品的同质化竞争状态明显。国内市场需求占主体,经过快速发展期,进入了平稳发展期。

4、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供给侧改革的指引下,线缆行业大幅减少了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投资,转而努力提升创新能力,改善产品结构,倡导绿色、节能制造技术,引领了线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而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必将给线缆行业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将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动力。(2)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提升还有很大的投资空间。未来几年,我国的电力、铁路、轨道交通、通信、建筑、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仍然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这都将给线缆产业提供许多机遇与稳定的市场。(3)一带一路带来的出口机遇快速扩大。我国具备相对齐全的产品链和产业配套链,同时随着我国线缆产品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制造业体系不全以及制造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仍有着较高的性价比优势和吸引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大的需求,为我国线缆产品的输出、产能输出和海外投资提供了新的市场和机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全面推进“金龙羽”名牌战略,质量优先战略,差异化竞争战略。立足于珠三角发展壮大,自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2007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2014年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经过近20年的持续较快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之一,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产品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电线电缆企业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子公司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110kV交流电力电缆、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框架招标部分项目。预估此次中标金额为29,371.2051万元。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电缆实业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与锦添翼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032、2021-032)。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1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因向客户销售电线电缆产品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1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前述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1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大宗商品铜材。

2.投资金额: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但也存在行业政策、资金、流动性、内部控制、技术等风险。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2022年4月25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冲原材料波动风险,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动用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期限为一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品种:

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沪铜主力合约cu。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铜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铜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尽量保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开展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下转250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子公司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与锦添翼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

报告期内,为顺利完成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研发中心建设及今后的运作,惠州电缆特设立了重庆分公司,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研发工作有序开展,中试生产研究平台建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报告期内,重庆分公司通过惠州电缆已经签订1,548.6万设备采购合同和中试车间装修工程,截至报告期末惠州电缆已经支付前期设备预付款及预付工程款658.4万元,预计装修工程将于4月底完成,5月开始所订购的设备将陆续到位进行安装。惠州电缆及锦添翼推动《框架协议》约定的专利权共享工作,目前已经实现合作前的14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专利份额共享手续,其中惠州电缆享有15%份额,惠州电缆与锦添翼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1项发明专利的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其中惠州电缆享有50%份额。

2、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违约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因郑会杰先生突发左侧颈内动脉闭塞疾病,导致暂时丧失语言功能,也无法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形,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确定。因此到期的质押融资无法筹集资金偿还或进行展期,造成质押融资违约。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此质押于2021年12月10日进入违约处置流程,根据海通证券《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显示海通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质押证券。报告期后,海通证券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合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郑会杰持有的公司股份432.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5%。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郑会杰先生指定监护人的提示性公告》,郑会杰先生因身体原因已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法院宣告郑会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蔡巧珊为郑会杰的监护人。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展期暨解除可能被继续违约处置风险的公告》,郑会杰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融资获得海通证券展期,解除可能被继续违约处置的风险。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1月14日、2022年1月15日、1月21日、3月3日、3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2-002、2022-003、2022-008、2022-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永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杏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吉杏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注: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与2020年年度报告不一致,是由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调整营业成本所致。

法定代表人:郑永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杏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吉杏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2020年年度报告不一致,是由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调整营业成本所致。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5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