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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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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1版)

计使用补流资金220,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509,904,000元),使用期限从2018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至2019年7月26日,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确保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PC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20,261,769.3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66,623,436.94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41,779,628.18元,利息24,843,808.76元。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48,096,079美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款项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9年6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8),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70,000,000美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款项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9年7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4),公司将剩余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1,903,921美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款项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9年7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7,000,000美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四联香港的铁矿石贸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PC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910,844,741.9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165,054,348.63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129,361,445.14元,利息35,692,903.49元。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1),公司将剩余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7,000,000美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款项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0年7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00,000美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四联香港的铁矿石贸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PC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06,505,215.8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137,704,687.77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93,706,507.88元,利息43,998,179.89元。

2021年7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24,000,000美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归还后,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款项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PC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003,251.7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PC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79,508,467.5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209,774,596.16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173,624,144.49元,利息36,150,451.6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2017年11月24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在境外,公司要求四联香港和PC公司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开设独立的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报告、大额支取通知等措施,确保募集资金出境后的安全合规管控。

2018年8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2077263)资金和利息已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6018282),并办理了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

2020年南非NEDBANK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7881153245)定期存款到期后,为便于资金管理,PC公司将南非RMB银行一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090925896),并将原定期存款账户本金和利息转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原定期存款账户不再使用。2020年PC公司收到RMB银行通知,银行将所有外币账户统一迁移至网络平台,形成新的RMB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852700171),原RMB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469262)已不再使用。2021年,南非FNB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651110000)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其他专户,为增强募集资金管理,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折合为人民币后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2-9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2122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4月15日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赵丽树、姚永波、魏广民、商有光、王占明、徐永前以视频方式出席,张志亭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赵丽树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耀彬主持,监事和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5)。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商有光先生、王占明先生、徐永前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年度拟以总股本652,728,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818,688.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11)。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2022-16)。

6、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7)

7、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2-8)。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13)。

9、审议通过《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耀彬、姚永波、鲍彦丽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4)。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5)。

11、审议通过《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财务部门对2022年度资金需求进行预测,2022年度公司计划向有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是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等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不限于以下融资品种: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贷款利率以本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为1年,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2022-12)。

14、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内部审计制度》。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议事规则》。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2、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4、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25、审议通过《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9、10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4、5、8、9、10、14、24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8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262版)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信息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2临025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

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

2022年4月1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4000万发雷管产能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8日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本次资产转让,挂牌底价为5,000万元,具体金额将以竞价结果确定。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如竞拍成功,交易双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产转让等相关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符合民爆行业结构调整及重组整合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十四五”期间民爆板块将以“调结构、扩产能、一体化、增效益”的发展思路,通过外延+内生的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抓住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机遇,实现产能扩张、结构调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66143595XP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谷剑

注册地:肥东县众兴乡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

经营范围:紧固件系列产品、特殊用途烟火制品、海上救生信号烟火剂、训练器材、声光烟训练弹、烟雾罐、消防用火工品、消防标准件、拉火帽、产气块、灭火器材、纳米合金箔片制造及销售;工业电雷管、塑料导爆管、导爆管雷管生产及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国资委为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收益人,截至目前,安徽省国资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4000万发雷管产能。

(二)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4000万发雷管产能,该4000万发雷管产能所属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编号:MB生许证字【007】号。

转让标的所在地:合肥市。

此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标的详情参见《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4000万发雷管产能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宇信德评字(2022年)第L1-106号)。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4000万发雷管产能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宇信德评字(2022年)第L1-106号),本次评估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收购标的资产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2.12万元,附带4000万发雷管产能为账外资产,无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为4,107.0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次收购的雷管生产线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以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实地勘察及变现情况,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确定机器设备变现价值,并扣除处置费用,计算评估价值;4000万发雷管产能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核对权属证明文件,了解了无形资产取得方式、资产法律状态、应用状况以及经济贡献等情况。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特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与被评估单位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对清晰可量化,且该类无形资产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益法以其最大产能所带来的收入进行测算,对该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参考依据,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条件

(一)受让方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工信部门批准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竞买保证金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

2、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参与产能指标受让申请登记前,已征得属地工信部门同意雷管产能指标转移及接收,如因意向受让方未征得工信部门的同意造成产能指标无法转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转让标的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提出异议。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不计息),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标的中除产能指标转移外全部固定资产的拆除、运输及清场等工作以及雷管产能指标的转移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标的的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编号:MB生许证字【007】号证载权利人为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并经工信部门审批同意后,转让方负责协调配合受让方办理雷管产能指标转移手续。雷管产能指标转移手续由转、受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办理,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权证变更的时间延迟,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因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受让方须自行解决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50%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在转、受让双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包含雷管生产线及附带4000万发雷管产能指标转移及接收完毕)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50%的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1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支付税额。

12、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与承诺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4、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15、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6、保证金设定: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0,000.00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宜将扩大公司工业雷管产能规模,顺应民爆行业重组整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民爆一体化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充分抓住数码电子雷管全面替代普通工业雷管的政策机遇,能进一步提升数码电子雷管市场占有率,拓展民爆产品的销售及服务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在国内民爆行业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进而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其他说明

本次竞拍资产事项存在客观不确定性,如竞拍成功,交易双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产转让等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2临021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家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25号)。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2临022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素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

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挂牌底价为5,000万元。本次收购符合民爆行业重组整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民爆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民爆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水平。因此,同意公司参与本次收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25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263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补选何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花女士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何花女士简历

何花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进入公司工作,2015年起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干事、主管、副部长。现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何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1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炯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王炯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炯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于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王炯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监事并选举新任监事会主席。

王炯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带领公司监事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王炯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2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干江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龙绍飞先生、财务总监张伏林先生、董事会秘书贺娟女士、独立董事周波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2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6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与关联方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湖潭州新能源”)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污水处理公司将厂区建筑物屋顶(面积约为1.35万平方米)免费租赁给雨湖潭州新能源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2.01164MWp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建成后雨湖潭州新能源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污水处理公司使用(商业运营期为25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7GL8705X

法定代表人:张迎春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3日

住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工业园A区春兰路西侧10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65%,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2、雨湖潭州新能源暂无财务信息。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雨湖潭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在雨湖潭州新能源担任董事长,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雨湖潭州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污水处理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污水处理公司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污水处理公司

乙方:雨湖潭州新能源

商业运营起始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甲乙双方认可的《商业运营起始日确认单》中确认的日期。

商业运营期:指自商业运营起始日起算25年的期限,或按照合同约定变更后的期限。

合约期:指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商业运营期满的期限。

甲乙双方拟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或“本合同”),主合同内含附件《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主合同和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标的: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竹路的场地或建筑的屋顶中面积约为1.35万平方米的屋顶(包括必要的构筑物、公用部分以及建筑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逆变器、配电设备及监控设备等所需占用的建筑房屋或场地空间等),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约为2.01164MWp(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光伏电站,并以优惠电价向甲方供应以上光伏电站所发电能(以下简称“本项目”)。

2、租赁期限:20年,自商业运营起始日开始起算,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订租赁合同5年。若主合同有相应延期,则租赁合同也相应延期,以确保乙方在主合同期限内对租赁标的物享有满足本项目所需的租赁使用权。在本项目建设、安装期间(即商业运营起始日之前),甲方免费提供租赁标的物给乙方使用。

3、租赁单价:甲方按0元/平方米/年的租赁单价向乙方出租光伏场地并确保乙方对光伏场地享有租赁权。在主合同期限内,若乙方依约变更“消纳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确保乙方在剩余的商业运营期内,对光伏场地享有满足光伏电站需要的完整租赁权;此种情形下,甲方按2元/平方米/年(含税价)的租赁单价向乙方出租光伏场地。

4、电力供应

(1)供电期间:乙方在合约期内向甲方供应电力

(2)结算电价:从商业运营起始日起算的第1个月开始,乙方按照以下结算电价向甲方供应光伏电站所生产的电能:结算电价=电价系数×同期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向甲方供电的价格。上述电价系数取值为:商业运营期第一年为1,商业运营期第二年为0.9,剩余商业运营期的电价系数由双方在商业运营期第二年协商确定。

双方一致同意,若某个结算周期内,双方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某个结算周期内的平均结算电价低于当地脱硫煤电价时,该结算周期的结算电价统一按当地脱硫煤电价执行。平均结算电价=甲方在某个结算周期内所使用光伏电站所发电的总电费÷总电量。

(3)结算电量:结算电量是指甲方实际使用的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乙方确保优先向甲方供电,余电反送公共电网。结算电量的数据以电能计量表的计量读数为准。结算电量=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读数电量-反送公共电网的电量。本项目反送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电网公司结算,与甲方无关。

(4)电费的计算和支付:自第二个自然月开始,乙方将在当月的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个月的电费结算单及开具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电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电费=甲方当月使用的结算电量×双方约定的结算电价。

甲方应当在收到前项所述电费结算单及增值税发票原件后的十五日内向乙方电汇转账支付上月的电费。

(5)若甲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低于1100000kWh或甲方连续拖欠电费达三个月及以上,则乙方有权变更“消纳模式”或将相关电能供应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网公司)。

5、协议的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事件所遭受的损失。

(2)如违约方违反的是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则应当就任何到期未付的款项,自到期日起按照0.04%/日的标准计取支付违约金。

(3)如果因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项下的发电收益损失计算方式为:发电收益损失=光伏电站电池组件单瓦容量最近1年(365天)的日平均发电量×受影响停止发电(停产)电池组件容量×受影响天数×最近1年(365天)的月平均结算电价(不足1年则取全部已运行时间);若任一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前述“受影响天数”=商业运营期剩余未履行的天数。

7、合同终止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具有长期性且一经订立不应当由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仅在合同内所述的终止权触发条件被触发时解除或终止。

(2)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请湘潭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污水处理公司与雨湖潭州新能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是双方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污水处理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污水处理公司与关联方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将厂区建筑物屋顶免费租赁给关联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关联方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污水处理公司使用,可以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降低污水处理公司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